职业性接触性皮炎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是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致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性改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发病部位,临床表现及动态观察;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同工种发病情况;需要时结合皮肤斑贴试验进行综合分析,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方可诊断。
3 诊断标准
3.1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急性皮炎呈红斑、水肿、丘疹,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疹、水疱或大疱,疱破后呈现糜烂、渗液、结痂。自觉灼痛或瘙痒。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增厚、脱屑或皲裂。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3.1.1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3.1.2 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和反应程度与刺激物的性质、浓度、温度、接触方式及时间有密切关系。接触高浓度强刺激物,常立即出现皮损。
3.1.3 在同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发病。
3.1.4 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
3.1.5 病程具自限性,去除病因后易治愈,再接触可再发。
3.2 职业性变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皮损表现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相似,但大疱少见,常呈湿疹样表现。自觉瘙痒。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3.2.1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3.2.2 初次接触不发病,一般情况下接触到被致敏约需5—14天或更长些,致敏后再接触常在24小时内发病。反应程度与致敏物的致敏强度和个体素质有关。
3.2.3 在同样条件下,接触者仅少数人发病。
3.2.4 皮损初发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或不清楚,可向周围及远隔部位扩散,严重时泛发全身。
3.2.5 病程可能迁延,再接触少量即能引起复发。
3.2.6 以致敏物做皮肤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
4 处理原则
4.1 治疗原则
4.1.1 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
4.1.2 暂时避免接触致病物及其他促使病情加剧因素。
4.1.3 按一般接触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4.2 其他处理
4.2.1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治愈后可恢复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可防止皮炎再发。
4.2.2 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反复发病、长期不见好转、影响工作者,可调换工种,脱离有致敏物的环境。
4.2.3 急性皮炎在治疗期间,可酌情短期休息,或暂时调换工种。
接触性皮炎的患病因素
皮炎疾病在生活中很多见,患上皮炎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接触性皮炎是其中比较多发的一类,接触性皮炎是指皮肤粘膜接触外界某些物质后,主要在接触部位发生的炎症反应性皮肤病。那么接触性皮炎的形成有哪些原因呢?
引起接触性皮炎的病因:
1、原发性刺激物可损伤正常皮肤或刺激原有的皮炎。强刺激物(如酸,碱,酚)在数分钟内即可引起临床上可见的改变。弱的或边沿性刺激物(如肥皂,清洁剂,丙酮或甚至是水)与之接触数日后方可引起临床上可见的改变。不同的刺激物损害皮肤的机制不同。比如清洁剂能够激活角化细胞,从而使之开释炎性细胞因子。
2、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病人可能会对使用数年的物质或用于治疗皮肤病的“约”物产生过敏反应。朗格汉斯细胞(一种表皮细胞的年幼亚群)吞噬致敏原并将其传递至T淋巴细胞。从角化细胞和朗格汉斯细胞开释的细胞因子也可促进过敏的发生。病人的致敏过程可从6~10天(较强致敏原如毒常青藤)到数年 (较弱致敏原)不等。当再次接触该致敏原时,瘙痒和皮炎可在4~12小时内发生。
3、外用“约”的某些成分是引起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的主要起因。接触性皮炎的病因病理其他通常致敏原包括植物(如毒常青藤)及在制鞋,制衣,金属化合物,染料和化妆品中的致敏物质。很多产业因子能够引起职业性皮肤病。很多健康的职业劳动者对橡胶增效剂和手套的乳胶过敏。有些男子由于对乳胶避孕套过敏而无法使用。
4、光敏性和光毒性接触性皮炎可在局部应用某些化学物质再经光线照射后才会发生。这些化学物质(光毒剂)充当光敏物使皮肤对光照产生过度反)。常引起光敏性接触性皮炎的物质有须后液,防晒霜和外用磺胺“约”。香水,煤焦油,补骨脂素和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油剂常可引起光毒性接触性皮炎。全身给“约”引起光敏反应时,必需区分是光过敏性还是光毒性接触性皮炎。
5、对于原发性的次级类物质没有选择性,任何人接触之后都会引起疾病的发生。并且没有所谓的潜伏期,是通过免疫机制直接作用于肌肤的。在去除刺激物之后,炎症会迅速的消失。这些都跟原发性刺激物的性质及物理状态及环境因素有关。
6、变态反应,主要是Ⅳ型变态反应,是细胞介导的迟发型变态反应。在除此接触变应原之后不会马上发病,其有一个二十天左右的潜伏期,先使机体产生过敏的现象,再次的接触变应原之后的两天之内肯定会发病。
引起接触性皮炎的物质:
1、动物性:动物身上的毒素、昆虫的绒毛、如毛毛虫。
2、植物性:植物的叶子、茎部、花、果实等都会引发接触性皮炎,常见的有荨麻、银杏、橡树、猫眼草、报春花、花粉等。
3、化学性:这是接触性皮炎最主要的诱发因素,属于变态反应性,少数的属于原发刺激性。
哪些环境容易患上职业病
何为职业病? 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此规定,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一般来说,职业病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引起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职业病。
那么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呢?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十大类132种。十大类分别是:(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五)职业性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八)职业性传染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
具体来说,有硅肺、煤工尘肺;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噪声聋、铬鼻病;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值得注意的是,因工作所致的中暑、冻伤也属于职业病。
据了解,最容易发生职业病的就业者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石场、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最容易诱发职业病的地方。各种尘肺病则是最主要的职业病,70%以上的职业病与此有关。
接触性皮炎怎样治疗呢
接触性皮炎最基本是要正确诊断出属于哪种病因,才能对症治疗。引起这种病因涉及到患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等,所以你所提出的问题太笼统。建议去正规的医院确定病因再对症治疗。
以下知识只是供你了解基本的常识:
接触性皮炎一般分类:
1.急性接触性皮炎。
2.亚急性接触性皮炎。
3.慢性接触性皮炎。(由某些接触性皮炎慢慢发展成的,经久不愈,这个一定要先找到病因)
4.接触性荨麻疹。
接触性皮炎可分为两种
接触性皮炎是由于皮肤和外物接触后诱发的皮肤炎症反应.一般发生于致敏物质接触的部位,也可发生于远隔部位。一般来说,接触性皮炎可分为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1、刺激性接触型皮炎的临床表现为:红斑、丘疹、水肿、水庖、破溃后出现糜烂、渗液、结痂。局部皮肤瘙痒,灼热或疼痛,症状严重程度与接触的浓度及接触时间有关。
2、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的症状表现为则不同,表现为有一段时间潜伏期,就是说不是一开始接触就有表现,皮炎一般发生于原发接触部位,但可以向周围或远隔部位扩散,表现为红斑、鳞屑、糜烂、结痂等。常迁延不愈,确诊方法为斑贴试验。
职业性皮肤病不容忽视
根据职业性皮肤病常见的临床表现及主要致病原因大致可将职业性皮肤病分为以下几类:
1 、职业性皮炎。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放射性皮炎等类型。主要是因接触化学物质、紫外线、放射线等有害物质所致。
2 、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包括职业性黑皮病和职业性白斑两大类。其中职业性黑皮病主要是指长期接触煤焦油、橡胶添加剂、某些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为主的皮肤病。职业性白斑则是指长期接触苯基酚、烷基酚类等化学物质而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
3 、职业性痤疮。是指由煤焦油、氯化物等引起的痤疮样皮损。
4 、职业性溃疡。是指铬、铍、砷等化合物引起的鸟眼型溃疡。
5 、职业性疣赘。是指长期接触沥青、焦油、页岩油等在接触部位发生的扁平疣、寻常疣或乳头瘤样皮损。
6 、其它类。主要包括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职业化痒疹、职业性浸渍、糜烂、职业性毛发改变、职业性指甲改变等,主要是由各类化学、生物因素所致。
由于职业性皮肤病因素众多,在临床上表现各异,往往同一致病因素可引起不同临床表现,而同一临床表现又可由不同致病因素引起,并且大多数职业性皮肤病又无特异性临床表现,所以在临床上很容易被误诊和漏诊,因此建议可疑患者一定要尽早地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就诊。
职业病的诊断程序和要求有别于普通疾病,有其严格的规定。首先患者必须带上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材料,在通过一些常规检查及特殊检查后,还得由当地职业病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讨论来确诊,并开出专门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方可生效。
鉴于职业性皮肤病与工作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治疗的首要办法就是要暂时脱离产生致病因素的岗位,避免继续接触;其它治疗办法一般无特殊可言,大多采取对症、消炎等皮肤病常规治疗方法效果就很好。其根治措施还在于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防毒效果,以及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
接触性过敏皮炎的病因是什么
接触性皮炎是皮肤或粘膜接触某些物质,发生在接触区域的急性炎症。根据发病机理,可分为两类,两者原发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由于与皮肤和皮肤炎症引起的外层材料与接触性皮炎。通常发生在接触过敏原网站的水平,也可能发生在偏远地区。在一般情况下,接触性皮炎可分为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的临床表现为:红斑,丘疹,水肿,水,厨房,后糜烂,渗出,结痂溃疡。局部皮肤瘙痒,浓度和接触时间灼热或疼痛,症状和相关的接触程度。
过敏症状表现接触性皮炎不同,潜伏期一阵子的表现,没有一个表现开始接触性皮炎通常发生在工地主要联络人,但能够传播到周围或远隔部位,红斑,脱屑,糜烂,结痂等表现。治疗往往延误,该方法用于诊断性斑贴试验。
有时,由于与身体的其他部位,接触材料,尺寸,皮炎一样,也可能发生。如果身体的状态非常敏感,病变不局限于接触区域,该范围可以很宽,甚至一般化的身体。轻度症状瘙痒,烧灼感或疼痛剧烈。全身反应包括发热,寒战,头痛,恶心和呕吐。
最后,精神要愉快,生活要有规律,不要过度劳累。适当锻炼,选择适合自己的一些活动,如爬山、散步,跳舞等。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和预防
由于职业性因素(化学、物理、生物的)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主要表现为皮炎(变应性)、痤疮、烧伤、黑变病等。应通过调查搞清职业性有害因素,改革生产设备,实现机械化 、密闭化 ,避免接触有害因素 ;配备防护用具,加强个人卫生。职业性皮肤病应由专业医师确诊。在各种职业病中,皮肤病是最常见的,至少有五成以上,其中又以接触性皮肤炎最多。
诊断
①发病前必须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②有典型的职业性皮肤病损害;
③皮疹的初发部位与接触致病物质的部位一致;
④排除非职业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
⑤必要时参考皮肤斑贴试验、生产环境的调查资料和同工种的发病情况。
预防
在搞清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基础上改革生产设备,使之密闭化和机械化,安装通讯、排尘、防止辐射热设备,注意防护设备的定期维修,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帽子、口罩、手套、工作服等),注意生产场所及个人的清洁卫生。治疗同一般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和预防,本篇内容就给众多的患者,做了具体的介绍,相信通过具体的介绍,你也充分了解到职业皮肤病的诊断和预防,对于患者来说在详细了解了诊断和预防后,必须要尽快的通过正确的治疗,让自己的职业皮肤病,通过治疗尽快康复。
根据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分类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之间有何区别?例如,肥皂可引起这两类皮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只在免疫系统过度敏感的人身上发生,其免疫系统对肥皂的成分做出反应时,不知何故,好像这些成分是有害的。当皮肤接触有害且实际对皮肤造成损害的物质时,尤其是长期或经常接触时,会发生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免疫系统没有关系。另一方面,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只在实际接触侵害性物质的皮肤区域内引起搔痒、皮疹和炎症,所以皮疹的位置通常能指明原因。因此,像处理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一样编制一份清单有助于确定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的原因。根据病程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此外还有一些病因、临床表现等方面具有一定特点的临床类型。1、急性接触性皮炎:起病较急。皮损多局限于接触部位,少数可蔓延或累及周边部位。典型皮损为境界清楚的红斑,皮损形态与接触物有关(如内裤染料过敏者皮损可呈裤形分布;接触物若是气体、粉尘、病变多发生在身体暴露部位,如手背、面部、颈部等),其上有丘疹和丘疱疹,严重者红肿明显并出现水疱和大疱,后者疱壁紧张,内容清亮,破溃后呈糜烂面,偶可发生组织坏死。常自觉瘙痒或灼痛,搔抓后可将致病物质带到远隔部位并产生类似皮损。少数病情严重的患者可有全身症状。去除接触物后经积极处理,一般1~2周内可痊愈,一流暂时性色素沉着。交叉过敏、多价过敏及治疗不当易导致反复发作、迁延不愈或转化为亚急性和慢性。2、亚急性和慢性接触性皮炎:如接触物的刺激性较弱或浓度较低,皮损开始可呈亚急性,表现为轻度红斑、丘疹,境界不清楚。长期反复接触可导致局部皮损慢性化,表现为皮损轻度增生及苔藓样变。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7804—198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职业性皮肤病致病因素多,发病率高,涉及面广,在职业性疾病中占有较大比例。为保护职业接触者的健康,有效地防治职业性皮肤病,并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应反映临床最新进展的要求,对 GB7804—87作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负责起草。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瑞金医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Skin Diseases (General Guideline
GBZ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有害因素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非职业接触引起的类似皮肤病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l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GBl7149.1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
3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与临床表现,必要时结合皮肤斑贴试验或其它特殊检查结果,参考作业环境的调查和同工种发病情况,综合分析,并排除非职业因素引起的类似皮肤病,方可诊断。
4 临床类型
职业性皮肤病常见的临床类型及病因如下:
4.1 职业性皮炎
4.1.1 接触性皮炎
直接或间接接触刺激物和(或)变应原引起的刺激性和(或)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4.1.2光接触性皮炎
接触光敏物并受到日光或人工紫外线光源照射引起的光毒性或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4.1.3 电光性皮炎
接触人工紫外线光源(电焊等)引起的急性皮炎。
4.1.4放射性皮炎
电离辐射引起的急、慢性皮炎和皮肤粘膜溃疡见GBZl06。
4.1.5药疹样皮炎
接触三氯乙烯等化学物后引起的皮肤、粘膜炎性反应,严重时伴发热和内脏病变。 4.2 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
4.2.1 职业性黑变病
长期接触煤焦油及矿物油,橡胶成品及其添加剂,某些颜(染)料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
4.2.2 职业性白斑
长期接触苯基酚或烷基酚类化合物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
4.3职业性痤疮
接触煤焦油、页岩油、天然石油及其高沸点分馏产品与沥青等引起的油痤疮:接触某些卤代芳烃、多氯酚及聚氯乙烯热解物等引起的氯痤疮。
4.4 职业性皮肤溃疡
接触六价铬、可溶性铍盐等化合物引起的“鸟眼型溃疡”。
4.5 职业性感染性皮肤病
接触某些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引起的皮肤炭疽、类丹毒、挤奶员结节等职业性皮肤损害。
4.6职业性疣赘
长期接触沥青、煤焦油、页岩油及高沸点馏分矿物油等在接触部位引起的扁平疣样、寻常疣样及乳头瘤样皮损,以及接触石棉引起的石棉疣。
4.7 职业性角化过度、破裂
接触有机溶剂和碱性物质以及机械性摩擦等引起的皮肤粗糙、增厚与裂隙。
4.8职业性痒疹
由螨、尾蚴等生物性因素引起的丘疹性荨麻疹样损害。
4.9 职业性浸债、糜烂
长期浸水作业引起的皮肤乳白色肿胀、起皱与糜烂。
4.10 职业性毛发改变
矿物油、沥青等引起的毳毛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