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倍子的相关论述
五倍子的相关论述
1、《纲目》:“盐肤子及木叶,皆酸咸寒凉,能除痰饮咳嗽,生津止渴,解热毒、酒毒,治喉痹、下血、血痢诸病。五倍子乃虫食其津液结成者,故所主治与之同功。其味酸咸,能敛肺止血,化痰,止渴,收汗;其气寒,能散热毒疮肿;其性收,能除泄痢湿烂。”
2、《本草经疏》:“五倍子得木气而兼金水之性,《本经》(应为《开宝本草》)主齿宣疳莈,风湿癣疮,及小儿面鼻疳疮者,皆从外治,取其苦能杀虫,酸平能敛浮热,性燥能主风湿疮痒脓水。五痔下血者,大肠积热也。大肠与肺为表里,肺得敛肃,则大肠亦自清宁也。藏器疗肠虚泄利;《日华子》主生津液,消酒毒;时珍谓其敛肺降火,化痰饮,止咳嗽、消渴、盗汗,敛溃疮、金疮,收脱肛、子肠坠下者,悉假其入肺清金,收敛固脱之功耳。”
3、《本草求真》:“五倍子,按书既载味酸而涩,气寒能敛肺经浮热,为化痰渗湿、降火收涩之剂;又言主于风湿,凡风癣痒瘙,目赤眼痛,用之亦能有效。得非又收又散,又升又降之味乎?讵知火浮肺中,无处不形,在上则有痰结、咳嗽、汗出、口子、吐衄等症;在下则有泄痢、五痔、下血、脱肛、脓水湿烂、子肠坠下等症;溢于皮肤,感冒寒邪,则必见有风癣痒瘙,疮口不敛;攻于眼目,则必见有赤肿翳障。用此内以治脏,则能敛肺止嗽,固脱住汗,外以治肤熏洗,则能祛风除湿杀虫。药虽一味,而分治内外,用各不同,非谓既能入肺收敛,又能浮溢于表,而为驱逐外邪之药耳。书载外感勿用,义实基此。”
柿饼的相关论述
1、《本草拾遗》:日干者温补,多食去面皯,除腹中宿血;火干者,人服药口苦及欲吐逆,食少许立止。
2、《日华子本草》:润声喉,杀虫。
3、《嘉佑本草》:厚肠胃,涩中,健脾胃气,消宿血。
4、《日用本草》:涩肠止泻,杀小虫,润喉音。治小儿秋深下痢。
5、《纲目》:白柿治反胃,咯血,血淋,肠澼,痔漏下血。
6、《本草通玄》:止胃热口干,润心肺,消痰。治血淋。便血。
柴胡的相关论述
①《滇南本草》:“伤寒发汗用柴胡,至四日后方可用:若用在先,阳症引入阴经,当忌用。”②《本经逢原》:“柴胡,小儿五疳羸热,诸疟寒热,咸宜用之。痘疹见点后有寒热,或胁下疼热,于透表药内用之,不使热留少阳经中,则将来无咬牙之患。”
猪胰的相关论述
1、《本草经疏》:“猪胰盖是甘寒滑泽之物,甘寒则津液生,滑泽则垢腻去,故主如书述诸证也。”
2、《随息居饮食谱》:“凡妇人子宫脂满不孕及交合不节,而子宫不净者,皆宜蒸煮为肴,多食,自可受孕,妊妇食之,蠲胎垢,其儿出痘必稀。小儿食之,消积滞,可免疳、黄诸病。且血肉之品,无克伐之虞,虽频食亦无害也。所谓泽颜、止嗽者,非用以作面脂而治肺也。食此则痰垢潜消,无秽浊熏蒸之弊,容颜自泽,则咳嗽自平矣。”
葛根的相关论述
1、《本草纲目》:“本草十剂云,轻可去实,麻黄、葛根之属。盖麻黄乃太阳经药,兼入肺经,肺主皮毛;葛根乃阳明经药,兼入脾经,脾主肌肉。所以二味药皆轻扬发散,而所入迥然不同也。”[1]
2、《本草经疏》:“葛根,解散阳明温病热邪主要药也,故主消渴,身大热,热壅胸膈作呕吐。发散而升,风药之性也,故主诸痹。”“伤寒头痛兼项强腰脊痛,及遍身骨疼者,足太阳也,邪犹未入阳明,故无渴证,不宜服。”
3、《本草汇言》:“葛根,清风寒,净表邪,解肌热,止烦渴。泻胃火之药也。尝观发表散邪之药,其品亦多,如麻黄拔太阳营分之寒,桂枝解太阳卫分之风,防风、紫苏散太阳在表之风寒,藁本、羌活散太阳在表之寒湿,均称发散药也,而葛根之发散,亦入太阳,亦散风寒,又不同矣,非若麻、桂、苏、防,辛香温燥,发散而又有损中气之误也;非若藁本、羌活,发散而又有耗营血之虞也。”
4、《本经》:消渴,身大热,呕吐,诸痹,起阴气,解诸毒。
5、《别录》:疗伤寒中风头痛,解肌发表出汗,开腠理,疗金疮,止胁风痛。
防风的相关论述
1、《本草纲目》:“三十六般风,去上焦风邪,头目滞气,经络留湿,一身骨节痛。除风去湿仙药。”[1]
2、《药类法象》:“治风通用。泻肺实,散头目中滞气,除上焦邪。”
3、《本草求原》:“解乌头、芫花、野菌诸热药毒。”
乌药的相关论述
1、《本草衍义》:乌药和来气少,走泄多,但不甚刚猛,与沉香同磨作汤,治胸腹冷气,甚稳当。
2、《药品化义》:乌药,气雄性温,故快气宣通,疏散凝滞,甚于香附。外解表而理肌,内宽中而顺气。以之散寒气,则客寒冷气自除;驱邪气则天行疫瘴即却;开郁气,中恶腹痛,胸膈胀痛,顿然可减;疏经气,中风四肢不遂,初产血气凝滞,渐次能通,皆藉其气雄之功也。
3、《本草求真》:凡一切病之属于气逆,而见胸腹不快者,皆宜用此。功与木香、香附同为一类。但木香苦温,入脾爽滞,每于食积则宜;香附辛苦入肝胆二经,开郁散结,每于忧郁则妙。此则逆邪横胸,无处不达,故用以为胸腹逆邪要药耳。
苦参的相关论述
1、《本草纲目》:“苦参、黄柏之苦寒,皆能补肾,盖取其苦燥湿,寒除热也。热生风,湿生虫,故又能治风杀虫。惟肾水弱而相火胜者用之相宜,若火衰精冷,真元不足,及年高之人不可用也。张从正亦云,凡药皆毒也,虽甘草、苦参,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则五味各归其脏,必有偏胜气增之患,诸药皆然,学者当触类而长之可也,至于饮食亦然。又按《史记》云,太仓公淳于意医齐大夫病龋齿,灸左手阳明脉,以苦参汤日漱三升,出入慎风,五、六日愈,此亦取其去风气湿热杀虫之义。”[1]
2、《本草汇言》:“姚斐成云,苦参,祛风泻火,燥湿去虫之药也。前人谓苦参补肾补阴,其论甚谬。盖此药味苦气腥,阴燥之物,秽恶难服,惟肾气实而湿火胜者宜之;若火衰精冷,元阳不足,及年高之人,胃虚气弱,非所宜也。况有久服而致腰重者,因其专降而不升,实伤肾之谓也,何有补肾补阴之功乎?”
3、《神农本草经》:“主心腹结气,症瘕积聚,黄疸,溺有余沥,逐水,除痈肿,补中,明目止泪。”
4、《名医别录》:“养肝胆气,安五脏,定志益精,利九窍,除伏热肠澼,止渴,醒酒,小便黄赤,疗恶疮下部疡,平胃气,令人嗜食。”
5、《药性论》:“治热毒风,皮肌烦燥生疮,赤癞眉脱,主除大热嗜睡,治腹中冷痛,中恶腹痛,除体闷,治心腹积聚。”
6、《滇南本草》:“凉血,解热毒,疥癞,脓窠疮毒。疗皮肤瘙痒,血风癣疮,顽皮白屑,肠风下血,便血。消风,消肿毒,痰毒。”
7、《唐本草》:“治胫酸,疗恶虫。”
麦芽的相关论述
1、《药性论》:消化宿食,破冷气,去心腹胀满。
2、《日华子本草》:温中,下气,开胃,止霍乱,除烦,消痰,破症结,能催生落胎。
3、《医学启源》:补脾胃虚,宽肠胃,捣细炒黄色,取面用之。
4、《滇南本草》:宽中,下气,止呕吐,消宿食,止吞酸吐酸,止泻,消胃宽膈,并治妇人奶乳不收,乳汁不止。
5、《本草纲目》:麦糵、谷芽、粟糵,皆能消导米面诸果食积。观造饧者用之,可以类推。但有积者能消化,无积而久服,则消人元气也,不可不知。若久服者,须同白术诸药兼用,则无害。
橘红的相关论述
1、《本草纲目》:下气消痰。[1]
2、《本经逢原》:橘红专主肺寒咳嗽多痰,虚损方多用之,然久嗽气泄,又非所宜。
3、《药品化义》:橘红,辛能横行散结,苦能直行下降,为利气要药。盖治痰须理气,气利痰自愈,故用入肺脾,主一切痰病,功居诸痰药之上。佐竹茹以疗热呃,助青皮以导滞气,同苍术、厚朴平胃中之实,合葱白、麻黄表寒湿之邪,消谷气,解酒毒,止呕吐,开胸膈痞塞,能推陈致新,皆辛散苦降之力也。
橘红的相关论述
1、《本草纲目》:下气消痰。
2、《本经逢原》:橘红专主肺寒咳嗽多痰,虚损方多用之,然久嗽气泄,又非所宜。
3、《药品化义》:橘红,辛能横行散结,苦能直行下降,为利气要药。盖治痰须理气,气利痰自愈,故用入肺脾,主一切痰病,功居诸痰药之上。佐竹茹以疗热呃,助青皮以导滞气,同苍术、厚朴平胃中之实,合葱白、麻黄表寒湿之邪,消谷气,解酒毒,止呕吐,开胸膈痞塞,能推陈致新,皆辛散苦降之力也。
香附的相关论述
1、《本草衍义补遗》:香附子,必用童便浸,凡血气药必用之,引至气分而生血,此阳生阴长之义也。
2、朱震亨:香附,《本草》不言补,而方家言于老人有益,意有存焉,盖于行中有补理。
3、《纲目》:香附之气平而不寒,香而能窜,其味多辛能散,微苦能降,微甘能和。
乳腐的相关论述
1、《嘉祐本草》:“微寒。”
2、《本草品汇精要》:“味甘,微寒,无毒。”
3、《四声本草》:“治赤白痢。切如豆大,面拌,酸浆水煮二十沸,顿服。小儿服之弥佳。”
4、《普济方》:“治血痢,不问远近:乳腐一两。切,以浆水一中盏,煎至半盏,去滓温服之。”
5、孟诜:“润五脏,利大小便,益十二经脉,微动气。”
瓜蒌的相关论述
1、《本草纲目》:“栝楼根,味甘微苦酸,酸能生津,故能止渴润枯,微苦降火,甘不伤胃,昔人只言其苦寒,似未深察。”[1]
2、《本草汇言》:“天花粉,退五脏郁热,如心火盛而舌干口燥,肺火盛而咽肿喉痹,脾火盛而口舌齿肿,痰火盛而咳嗽不宁。若肝火之胁胀走注,肾火之骨蒸烦热,或痈疽已溃未溃,而热毒不散,或五疸身目俱黄,而小水若淋若涩,是皆火热郁结所致,惟此剂能开郁结,降痰火,并能治之。又其性甘寒,善能治渴,从补药而治虚渴,从凉药而治 火渴,从气药而治郁渴,从血药而治烦渴,乃治渴之要药也。”
3、《本经逢原》:“栝萎根,降膈上热痰,润心中烦渴,除时疾狂热,祛酒瘅湿黄,治痈疡解毒排脓。”
4、《本草求真》:“天花粉,较之栝楼,其性稍平,不似萎性急迫,而有推墙倒壁之功也。至《经》有言安中续绝,似非正说,不过云其热除自安之意。”
5、《神农本草经》:“主消渴,身热,烦满,大热,补虚安中,续绝伤。”
6、《滇南本草》:“治痈疮肿毒,并止咳嗽带血。”
7、《本草蒙筌》:“治偏疝。”
柴胡的相关论述
①《滇南本草》:“伤寒发汗用柴胡,至四日后方可用:若用在先,阳症引入阴经,当忌用。”
②《本经逢原》:“柴胡,小儿五疳羸热,诸疟寒热,咸宜用之。痘疹见点后有寒热,或胁下疼热,于透表药内用之,不使热留少阳经中,则将来无咬牙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