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头的用药禁忌
乌头的用药禁忌
乌头分川乌、草乌。草乌毒性更大。乌头因采集时间,炮制、煎煮时间不同,中毒剂量差别很大。川乌为3~30克,草乌为3~4.5克,乌头碱0.2毫克口服即可中毒。川乌中毒可见口舌及全身发麻、恶心呕吐、胸闷、痉挛、呼吸困难、血压下降、体温不升、心律紊乱、神志不清、昏迷,以至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草乌中毒症状与川乌基本相同。乌头类中毒量个体差异很大,有人仅煎服川乌6克,亦有仅服草乌1克即引起中毒。因此应特别注意中毒的早期症状,及早救治。临床使用乌头也宜以小剂量开始试用。
乌头毒性大,故必须经过炮制才可内服,内服处方上也应写明制乌头或制川乌、制草乌。未经炮制服用,很少量即可引起中毒。
配伍不当:前人认为乌头不宜与贝母、白芨、半夏、瓜蒌同用。另外,临床有乌头与麻黄同用引起中毒的报道。
煎煮时间太短:乌头久煎或新近采用的高压蒸制,能减少毒性。如病情需加大乌头用量,更宜久煎。煎煮时间过短易致中毒。乌头切忌生用。
蓄积中毒:长期服用乌头,可蓄积体内引起中毒,特别是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更易发生此类中毒。如病情需要久服含乌头的制剂,可用间断服药法。服用数日或数周后,间断1周。另外,每日服药可采取少量多次的方法,将每日总量分几次服用,有利于毒素的排泄。
制草乌的毒性
毒副反应
乌头中毒多与超量、生用、配伍不当或与酒同用有关。表现症状为口舌、四肢及全身发麻、头晕、耳鸣、言语不清及心悸气短、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腹痛腹泻等症。可用中药蜂蜜冲服解毒或饮绿豆汤。
用药禁忌
用量过大
乌头分川乌、草乌。草乌毒性更大。乌头因采集时间,炮制、煎煮时间不同,中毒剂量差别很大。川乌为3-30克,草乌为3-4.5克,乌头碱0.2毫克口服即可中毒。川乌中毒可见口舌及全身发麻、恶心呕吐、胸闷、痉挛、呼吸困难、血压下降、体温不升、心律紊乱、神志不清、昏迷,以至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草乌中毒症状与川乌基本相同。乌头类中毒量个体差异很大,有人仅煎服川乌6克,亦有仅服草乌1克即引起中毒。因此应特别注意中毒的早期症状,及早救治。临床使用乌头也宜以小剂量开始试用。[7]
未经炮制
乌头毒性大,故必须经过炮制才可内服,内服处方上也应写明制乌头或制川乌、制草乌。未经炮制服用,很少量即可引起中毒。[7]
配伍不当
前人认为乌头不宜与贝母、白芨、半夏、瓜蒌同用。另外,临床有乌头与麻黄同用引起中毒的报道。[7]
煎煮时间太短
乌头久煎或新近采用的高压蒸制,能减少毒性。如病情需加大乌头用量,更宜久煎。煎煮时间过短易致中毒。乌头切忌生用。[7]
蓄积中毒
长期服用乌头,可蓄积体内引起中毒,特别是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更易发生此类中毒。如病情需要久服含乌头的制剂,可用间断服药法。服用数日或数周后,间断1周。另外,每日服药可采取少量多次的方法,将每日总量分几次服用,有利于毒素的排泄。[7]
乌头用药禁忌
1、用量过大
乌头分川乌、草乌。草乌毒性更大。乌头因采集时间,炮制、煎煮时间不同,中毒剂量差别很大。川乌为3-30克,草乌为3-4。5克,乌头碱0。2毫克口服即可中毒。川乌中毒可见口舌及全身发麻、恶心呕吐、胸闷、痉挛、呼吸困难、血压下降、体温不升、心律紊乱、神志不清、昏迷,以至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草乌中毒症状与川乌基本相同。乌头类中毒量个体差异很大,有人仅煎服川乌6克,亦有仅服草乌1克即引起中毒。因此应特别注意中毒的早期症状,及早救治。临床使用乌头也宜以小剂量开始试用。
2、未经炮制
乌头毒性大,故必须经过炮制才可内服,内服处方上也应写明制乌头或制川乌、制草乌。未经炮制服用,很少量即可引起中毒。
3、配伍不当
前人认为乌头不宜与贝母、白芨、半夏、瓜蒌同用。另外,临床有乌头与麻黄同用引起中毒的报道。
4、煎煮时间太短
乌头久煎或新近采用的高压蒸制,能减少毒性。如病情需加大乌头用量,更宜久煎。煎煮时间过短易致中毒。乌头切忌生用。
5、蓄积中毒
长期服用乌头,可蓄积体内引起中毒,特别是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更易发生此类中毒。如病情需要久服含乌头的制剂,可用间断服药法。服用数日或数周后,间断1周。另外,每日服药可采取少量多次的方法,将每日总量分几次服用,有利于毒素的排泄。
艾叶用药禁忌
艾叶用药禁忌:
阴虚血热者慎用艾叶。苦酒、香附为之使。阴虚火旺,血燥生热,及宿有失血病者为禁。
哺乳期妈妈用药6大禁忌
哺乳期用药禁忌1:不可自己乱服药
哺乳期妈妈需要用药时,应该向医生说明自己正在哺乳期,当然,更不能自作主张,自我诊断,自己给自己开药吃。
哺乳期用药禁忌2:不应随意中断哺乳
除了少数药物在哺乳期禁用外,其他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很少超过妈妈用药量的1%-2%,这个剂量不会损害宝宝的身体,只要服的药在安全范围内,就不应该中断哺乳。
哺乳期用药禁忌3:不可滥用中药
中药无毒只是相对而言,有些中药成分会进入乳汁中,使乳汁变黄,或者有回奶作用。所以哺乳期妈妈吃中药也要慎重。
哺乳期用药禁忌4:不宜服用避孕药
避孕药中含有一直泌乳素生长的药物成分,会使乳汁分泌量下降。而且,避孕药物中的有效成分会随着乳汁进入宝宝体内,使男婴乳房变大或者女婴阴道上皮增生。
哺乳期用药禁忌5:服药后调整哺乳时间
服用药物时,为了减少宝宝吸收的药量,妈妈可以在哺乳后马上服药,并尽可能推迟下次哺乳时间,最好是间隔4小时以上,以便更多的药物代谢完成,使母乳中的药物浓度达到最低。
哺乳期用药禁忌6:对婴儿影响较大药物
下列药物对新生儿、婴儿影响极大,哺乳期的妈妈不宜使用。必须使用时,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并应暂停哺乳,停药后也要隔数天才能继续哺乳。
抗生素:红霉素、氯霉素、四环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
镇静催眠药:鲁米那、安定、氯丙嗪等。
镇痛药:吗啡、可待因、美沙酮等。
抗甲状腺药:碘剂、他巴唑、丙硫氧嘧啶等。
抗肿瘤药:5-氟尿嘧啶等。
其他药:磺胺药、灭滴灵、痢特灵、异烟肼、阿司匹林、麦角、水杨酸钠、泻药、利血平等。
中草药配伍禁忌有哪些呢
配伍禁忌:主要为十八反:(1)甘草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2)乌头反贝母、半夏、瓜蒌、白蔹、白芨。(3)藜芦反人参、党参、太子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所谓”反”是指:这些药物合用可使原来的药效降低或产生毒性.
用药禁忌:
用药注意季节:炎热季节,应少用热药;寒凉季节,宜慎用寒凉药;炎热季节,发汗药剂量宜轻;寒凉季节,发汗药剂量宜稍重。
用药注意对象:如体质强壮的或青壮年能够耐受较为峻猛的药物,而年老体弱者则不易耐受。妇女月经期不宜过用寒凉药、破血药或泻下药;妊娠期不宜过用破血、破气及峻泻药物。
妊娠用药禁忌:(1)禁用水蛭、虻虫、牵牛子、大戟、商陆、芫花、麝香、三棱、我术等毒性较强或药性较猛之药。(2)慎用桃仁、红花、大黄、织实、附子、干姜、肉桂、冬葵子等有破气、破血、滑利、沉降等作用的药物。
服药禁忌:服药期间,一般应禁食生冷、粘腻等不易消化及有刺激性的食物。如热证忌食辛辣、油腻;寒证忌食生冷;皮肤病忌食鱼虾。
煎药注意事项:
先煎:下列药物需要先煎:磁石、代赭石、生龙骨、生牡蛎、石决明、珍珠母、龙齿、生石膏、寒水石、生铁落、龟板、鳖甲。
后下:下列药物一般后下:薄荷、苏叶、藿香、香薷、茵陈、青蒿、钩藤、大黄、白寇仁、砂仁、檀香、沉香。
包煎:下列药物需要包煎:车前子、旋复花、青黛、滑石、蛤粉、马勃、蒲黄、海金沙、赤石脂、灶心土。
另煎:下列药物需要另煎:人参、鹿茸。
烊化:下列药物需要烊化:阿胶、鹿角胶、龟板胶、饴糖。
冲服:下列药物需要冲服:朱砂、琥珀、牛黄、麝香、芒硝、元明粉、犀角面、羚羊角面、三七粉、沉香粉、雷丸、百草霜、竹沥、姜汁。
泡服:下列单味药物可以泡服:肉桂、番泻叶、藏红花、胖大海、麦冬、枸杞、莲子心、菊花等。
煎药时间
煎药时不要频频打开锅盖,以尽量减少挥发性成分的散失。一般解表药煎煮时间宜短,煮沸10分钟即可。补益药一般煎煮时间宜长,煮沸后文火煎30分钟-2小时左右。一剂药物可煎煮2-3次,每次熬成药液200-300毫升。治疗热性病时,药液可适当的多一些。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有关中草药配伍禁忌了,大家如果喜欢自行抓药,一定要多加注意或者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尽量避免出现配伍上的错误。另外,中草药的效果很慢,大家一定要坚持下去。同时要根据自己的身体调节用量、根据自身体质选择合适的药材等。
僵蚕用药禁忌
心虚不宁、血虚生风者慎服僵蚕。僵蚕恶桑螵蛸、桔梗、茯苓、茯神、萆薢。凡中风口噤,小儿惊痫夜啼,由于心虚神魂不宁,血虚经络劲急所致,而无外邪为病者忌之。女子崩中,产后余痛,非风寒客入者,亦不宜用。多服则小腹冷痛,令人遗溺,以其性下行而成寒也。
僵蚕内服可致过敏反应,出现痤疮样皮疹及过敏性皮疹,停药后均能消失。少数患者有口咽干燥、恶心、食欲减少、困倦等反应。由于僵蚕有抗凝作用,故对血小板减少,凝血机制障碍及出血倾向患者应慎用。僵蚕、僵蛹均含草酸铵,进入体内可分解产生氨,对肝昏迷患者慎用。
荆芥用药禁忌
表虚自汗、阴虚头痛忌服。
1.《药性论》:荆芥久服动渴疾。
2.《苇航纪谈》:凡服荆芥风药,忌食鱼。
3.《纲目》反驴肉、无鳞鱼。
4.《本草经疏》:病人表虚有汗者忌之;血虚寒热而不因于风湿风寒者勿用;阴虚火炎面赤,因而头痛者,慎匆误入。
陈皮 - 用药禁忌
1、气虚及阴虚燥咳患者不宜。
2、吐血症慎服。
3、《本草经疏》:"中气虚,气不归元者,忌与耗气药同用;胃虚有火呕吐,不宜与温热香燥药同用;阴虚咳嗽生痰,不宜与半夏、南星等同用;疟非寒甚者,亦勿使。"
4、《本草汇言》:"亡液之证,自汗之证,元虚之人,吐血之证不可用。"
5、《本草从新》:"无滞勿用。"
6、《得配本草》:"痘疹灌浆时禁用。"
雄黄用药禁忌
雄黄主要含有二硫化二砷(As2S2),并含有硅、铅、铁、钙、镁等杂质。
晶体化学:理论组成(wB%):As 70.1,S 29.9。成分较固定,一般含杂质较少。
结构与形态:单斜晶系,a0=0.929nm,b0=1.353nm,c0=0.657nm,β=106.33';Z=16。具有与自然硫类似的分子结构型,由As4S4构成环状分子,As与S之间以共价键相联系;环间以分子键联系。在As4S4分子中,四个S原子排列成正方形,四个As原子排列成四面体,而正方形和四面体的中心相吻合。每个S原子与两个As原子相连;每个As原子与两个S原子及另一个As原子相连。
斜方柱晶类,C2h--2/m(L2PC)。有时可见沿c轴呈柱状、短柱状或针状。依(100)成双晶。通常呈粒状、致密块状,有时呈土状块体或粉末状、皮壳状集合体。
物理性质:桔红色。条痕浅桔红色。晶面为金刚光泽,断口树脂光泽。透明-半透明。解理{010}完全,{120}、 {-101}、{100}次之。硬度1.5~2。相对密度3.56。阳光久照发生破坏,转变为红黄色粉末[3] 。
用药禁忌
(一)服用吗啡时,应注意观察呼吸和心血管的抑制作用,切勿用量过大,否则易致急性中毒,如病人出现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缩小、血压下降等。一旦出现急性中毒,应立即采取吸氧,进行人工呼吸,注射呼吸兴奋药。对年老体弱者,应减量使用。
(二)吗啡治疗心源性哮喘有良好效果。心源性哮喘是由于左心衰竭,出现急性肺水肿,引起精神紧张、烦躁不宁、呼吸急促等。肌注小剂量(5~10mg)吗啡,可以轻度抑制呼吸中枢,使呼吸由快而浅变为慢而深,缓解患者呼吸困难等症。但心源性哮喘若伴有昏迷、休克、痰液过多及严重肺部疾病时,应禁用吗啡。
(三)前列腺增生(肥大)、阿狄森氏病、尿道狭窄等老年病患者,应慎用或禁用吗啡。吗啡能升高脑脊液压力,故颅内压增高、颅内有肿瘤、颅脑损伤、严重肝功能不全的老人也应忌用吗啡。
(四)支气管哮喘的老人不能用吗啡。这是因为它不但能解除支气管痉挛,还可使平滑肌收缩加剧,诱发哮喘的发作,且抑制呼吸中枢,使呼吸更加困难,导致呼吸衰竭。
(五)胆囊炎引起的疼痛不能用吗啡镇痛。因吗啡能使胆道平滑肌痉挛,奥狄氏括约肌收缩,胆囊及胆道内压力增加,从而促使病情恶化。吗啡有致便秘、恶心、呕吐、眩晕、出汗、尿急或排尿困难等副作用,用药时应严密观察。
(六)吗啡与巴比妥类(镇静安眠药)并用,可加强吗啡的镇痛作用,使中枢抑制显著增强。因此并用时应视病情变化酌情减量,不然,可发生意外。
(七)吗啡忌与琥珀胆碱并用,以免加强迷走神经兴奋性,从而加重吗啡诱发的心动过缓,甚至出现一过性窦性停搏。同样喝酒过量出现烦躁不安者,忌用吗啡镇静,以免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抑制及呼吸抑制,不然可造成生命危险。
(八)吗啡中毒时可用可拉明、咖啡因。可拉明具有对抗作用;咖啡因可作为吗啡中毒的解毒剂
中药用药禁忌
药物具有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两重性,利用前者、避免后者是选药组方的基本原则。后者就是用药禁忌的问题,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等内容。
一、配伍禁忌
中药“七情”中的“相恶”和“相反”的配伍关系,均属用药禁忌。有关反药的内容,历代古籍中记载并不一致,被后世公认并影响较大的是金元时期概括的“十九畏”和“十八反”:
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其中“十九畏”的“畏”,与“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并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二、妊娠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