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对胎儿的危害性 氯霉素可能致胎儿灰婴综合征
抗生素对胎儿的危害性 氯霉素可能致胎儿灰婴综合征
氯霉素在体内积蓄达到高浓度时可能出现灰婴综合征,其特点是婴儿全身皮肤灰色伴有心力衰竭等症状。因此孕期特别是孕晚期是禁止使用的。
提醒孕期如何使用消炎药
俗称的“消炎药”医学上称之为抗生素。孕妇应该如何正确使用抗生素,这是人们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孕妇使用抗生素一般分以下几种类型:一种是可用,对胎儿无损害或损在甚微;其次是慎用,对胎儿有损害,但必须用时可短疗程、小剂量使用;第三种是禁用,对胎儿损害严重,绝对不能使用。下面就常用抗生素分别予以阐述。?
1.可用:首选青霉素。青霉素对人类毒性很小。常用的有氨苄透露霉素、羧苄青霉素,另外还有头孢菌素类(如先锋霉素等)。?
2.慎用:氨基甙类药物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因对胎儿肾功能及听力有损害,故慎用。如确需使用,应小剂量、短疗程作用。?
3.禁用:
①氯霉素 在肝脏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解毒,经肾脏排出,因胎儿肝内酶系统不健全,肾脏排泄能力差,用了氯霉素易产生“灰婴综合症”,可损害胎儿造血系统,引起胎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故孕妇禁用。
②四环素:是典型的致畸药,在孕早期它与钙盐螯合阻止钙盐进入软骨和骨骼,导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孕中期它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导致胎儿发生先天性白内障、乳齿发育异常,乳齿成黄色;孕晚期引起乳齿及骨骼四环素沉积而呈黄色,并可导致孕妇肝脂肪变性,故孕妇禁用。
③硝唑(又叫灭滴灵),因其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
④碘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英文代号SMZ)易透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的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使血中游离胆红素增高,易引起核黄疸,故孕妇禁用。另外,抗真菌药物灰黄霉素因有致畸作用,所以孕妇禁用。孕妇能否应用制霉菌素、克霉唑目前尚有争议。
总之,孕妇如果必须用抗生素,就要使用,否则,有病不治,疾病也会影响胎儿,但要掌握用药时期、剂量及给药途径,切忌滥用抗生素。
孕妇如何使用消炎药
孕妇如何使用消炎药?孕妈妈要尤其注意,下面有专家来解答。
①孕妇可用:首选青霉素,青霉素对人体毒性很小。常用的有氨苄透露霉素、羧苄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如先锋霉素等)。
②孕妇慎用:氨基糖甙类药物。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这类药对胎儿肾功能及听力都有损害。如果非使用不可,则应小剂量、短疗程使用。
③孕妇禁用:
(1)氯霉素在肝脏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解毒,会经肾脏排出,由于胎儿肝内酶系统不健全,肾脏排泄能力差,服用氯霉素后易产生“灰婴综合征”,损害胎儿造血系统,引起胎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所以孕妇应禁用。
(2)四环素是典型的致畸药,在孕早期可与钙盐结合,阻止钙盐进入软骨和骨骼,导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孕中期可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导致胎儿先天性白内障、乳齿发育异常及乳齿成黄色;孕晚期可引起乳齿及骨骼四环素沉积而呈黄色,并可导致孕妇肝脂肪变性,所以孕妇应禁用。
(3)甲硝唑(又叫灭滴灵)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所以孕妇应禁用。
(4)碘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英文代号SMZ)易透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的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使血中游离胆红素增高,从而引起核黄疸,所以孕妇应禁用。
(5)抗真菌药物灰黄霉素有致畸作用,所以孕妇应禁用。
(6)孕妇能否使用制霉菌素、克霉唑,目前尚没有定论。
孕妈妈孕期该如何选用抗菌药物
孕期不宜选用的抗菌药物有:(1)无味红霉素,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脏受损。(2)磺胺类,可渗入胎儿大脑,导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新生儿黄疸。(3)四环素类,可致孕妇肝功能衰竭,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小肢畸形和牙齿发育不良。(4)氯霉素类,会发生新生儿“灰婴综合征”,表现为呕吐、厌食、腹胀,进而产生循环衰竭。(5)抗真菌药,如酮康唑可透过胎盘,对胎儿有致畸作用。(6)抗结核药物,利福平有致畸作用,故妊娠3个月以内禁用。(7)抗菌中草药,穿心莲可对抗孕激素,会导致流产,故孕早期不宜应用。
孕期可以选用的抗生素有:(1)青霉素类;(2)先锋霉素类,如头孢氨噻肟钠;(3)大环内酯类,如螺旋霉素、红霉素、阿齐霉素。可选用的抗菌中草药有:黄连、黄柏、金银花、苦参、鱼腥草等。但这些药要在医生指导下慎重使用,不可过量。可选用的抗真菌药有:制霉菌素、克霉唑,孕期可迭用,对胎儿较安全。
围产期不宜吃的药物大全
1.青霉素G:为最常用的天然青霉素类,由肾脏排泄,而新生儿肾脏发育不成熟,故T1/2(半衰期)延长;剂量过大可引起中枢神经刺激症状,如肌肉震颤和惊厥。
2.氨基甙类抗生素:对胎儿、新生儿听神经和肾脏都有很大毒性,以链霉素最为严重,常导致永久性耳聋(药源性耳聋)。
3.氯霉素:围产期使用氯霉素,可使新生儿发生灰婴综合征;严重者呕吐、拒食、呼吸抑制、体温下降,全身紫绀,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亡。侥幸成活者在几年内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率极高。
4.四环素类:易通过血胎屏障进入胎儿体内,与钙螯合成复合物蓄积于骨骼与牙齿中。孕妇在围产期使用四环素类,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质发育不全,骨生长延迟,和先天性软骨病。新生儿肾脏未成熟,使T1/2延长,对骨骼、牙齿和肝肾都有严重损害,故应禁用。四环素类对孕妇的肝脏有毒性,且从乳汁分泌,从而危害吃奶的婴儿。
5.磺胺类:能和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分,使结合型胆红素减少,游离型胆红素增多,从而使胆红素脑病—核黄疸的发病率增多,长效磺胺药物可引起变性血红蛋白血症。
6.成瘾性镇痛药:近年产妇分娩时常用杜冷丁、吗啡和美沙酮等成瘾性镇痛药,用药后迅速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致胎儿呼吸抑制。新生儿对上述药物也成瘾,使出生后几天内烦躁不安,高声哭叫,甚至抽搐而休克。
7.呋喃炎和抗疟药:孕妇使用后,蓄积在胎儿体内,出生时药性发作,导致新生儿溶血和黄疸。
8.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为其代表,有确切的解热镇痛疗效。妊娠期长期服用阿司匹林的孕妇,分娩的新生儿有紫癜、血肿等出血倾向。消炎痛可收缩婴儿动脉导管,导致肺动脉高压,从而增加分娩时婴儿的死亡率。
9.抗高血压药:妊娠期孕妇血压常升高,即“妊高症”,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利血平和普萘洛尔(心得安)可使胎儿心动过缓。甲基多巴可使胎儿生长缓慢,分娩出的婴儿体重减轻。
10.抗癫痫药:患癫痫病的孕妇在孕期中更应合理用药,因抗癫痫药极易透过血胎屏障而进入胎儿体内。因胎儿肝肾发育不成熟,故药物排泄缓慢,容易蓄积,对胎儿生长发育、中枢神经、血凝机制等产生不良影响。
怀孕期不能吃什么药
一、孕妇不能用的西药
1、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等。
2、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征)。
3、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
4、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5、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6、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7、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8、安定: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限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二、孕妇不能用中成药
牛黄解毒丸、大活络丹、至宝丹、六神丸、小活络丹、牛黄清胃丸、牛黄清火丸、伤湿止痛膏、复方当归注射液、苏合香丸、十滴水、云南白药、三七片、益母膏、麝香壮骨膏、七厘散、小金丹、百降丹等。这些药物有可能引起流产。
中成药对孕妇也并非百分百安全。而服用中成药时,一定要认真地看药物说明书,如果上面写着有孕妇禁用或者孕妇慎用,那么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这些药物,而不是自己擅自决定来用药。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胎儿在母体内的发育可分为3个时期。卵子受精后到18天左右为细胞增殖早期,此期胚胎尚未进行分化,用药的影响不表现为致畸,而是导致胚胎死亡、流产或仍能发育成正常个体。卵子受精后3周~3个月(高敏期为妊娠21~35天)是胎儿器官发生期,这一时期胎儿对药物最敏感,可导致各种致畸现象。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形成期,这一时期除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可因有害药物致畸,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可能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成长。
1、畸形
怀孕前3个月是胎儿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容易受到药物影响而导致畸形,易引起胎儿肢体、耳、骨骼畸形;雌激素、雄激素和孕激素常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抗癌药氨甲喋呤可致胎儿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氮芥类抗癌药可引起胎儿泌尿生殖系异常、指趾畸形等。
2、中枢抑制或神经损伤
孕妇妊娠期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可抑制胎儿的神经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产程中给孕妇使用麻醉剂(如乙醚、氯仿等)、镇痛药(如吗啡、度冷丁)、安定药,可引起胎儿中枢神经抑制或神经系统损害,娩出的新生儿出现不吃、不哭、低体温、呼吸抑制或循环衰竭等症状。
3、溶血
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的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4、器官功能损害
妊娠期使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可导致胎儿永久性耳聋或肾脏损害;妊娠5个月后使用四环素可使出生的婴儿以后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抗疟药氯喹可引起胎儿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长期应用氯丙嗪可使婴儿视网膜病变;抗甲状腺药如硫脲嘧啶、他巴唑、碘剂,可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胎儿甲状腺肿大,甚至压迫呼吸道引起窒息;产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怀孕,小心用药!
抗生素类:四环素、土霉素与强力霉素,抑制骨骼发育,可使乳齿色黄,釉质发育不良,易成龋齿,还可致先天性的白内障、手指畸形;核黄疸、链霉素、卡那霉素与庆大霉素可致听觉障碍,泌尿系 统畸形;红霉素,可致先天性白内障、脑膨出、四肢畸形;氯霉素,可致新生儿灰婴综合症,骨髓抑制而白细胞减少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磺胺类,可致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呋喃坦啶,可致溶血。
激素:孕早期无意中继续大剂量服用口服避孕药,可致多器官畸形,如脊柱、心、气管食道、肾、肛门、肢体的畸形及染色体畸变。乙烯雌酚,可使女胎男性化,子宫腔变形,可使男胎女性化,附睾囊肿、附睾发育不良。睾酮与合成孕激素,可致女胎男性化,阴蒂肥大、阴唇融合。
抗过敏药:扑尔敏苯海拉明可致唇裂、腭裂、肢体缺损。
镇静安定药:冬眠灵,可致腭裂、唇裂、心脏与骨畸形,神经系统与消化系统畸形。
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在早期服用、可致腭裂、唇裂;肾、心血管、神经系统畸形。消炎痛,可致动脉导管过早关闭,心力衰竭。
抗心律失常药:心得安,可抑制胎儿发育,诱发早产。
抗()药:奎宁与氯哇林,可致眼、耳畸形及其功能障碍。
维生素类药:过量维生素K,可致胎儿和新生儿高胆红素学症、核黄疸。
抗滴虫药:甲硝唑,可致染色体畸变。
碘化钾:抗甲状腺药(他巴唑、硫氧嘧啶)可致甲状腺肿、呆小症。
麻醉剂:使用大量的巴比妥类药物,常常会伴有缺氧和高碳酸血症,对孕妇和胎儿都有害。国外报道接触高浓度麻醉气体的孕妇,容易发生流产或胎儿异常。
孕妇不宜盲目使用对胎儿有害的药物
(1)镇静催眠药:①巴比妥类药物:经临床证明,服用巴比妥类药物的孕妇,婴儿先天性畸形的发病率比未服用者高得多。婴儿所发生的畸形可表现为无脑、先天性心脏病、四肢畸形、唇裂、尿道下裂、多指等。②地西泮:在妊娠早期服用地西泮,胎儿发生唇裂及腭裂的危险性比对照组高4~6倍。甚至在准备怀孕时,我们也要求妇女不要服用地西泮类药物。
(2)解热镇痛药:①阿司匹林:孕妇服用一般剂量的阿司匹林,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有报道:孕妇临产前5d服用阿司匹林,10个新生儿中9个可表现出血小板功能异常、凝血障碍;如在分娩前7d服用阿司匹林者,其分娩出早产婴儿、颅内出血婴儿发病率明显增高。②非那西汀:妊娠期使用此药可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或溶血病。
(3)氨基糖苷类抗生素:①链霉素对第8对脑神经及肾脏有毒性作用。妊娠期注射后,对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和肾脏同样可产生毒性反应。新霉素、庆大霉素也有同样作用。②四环素:干扰蛋白质合成,并可成为钙盐的螯合物,妨碍钙盐进入骨骼,影响骨和牙的生长。如妊娠期4个月后使用,可引起小儿乳牙色素沉着,牙釉质发育不全。妊娠早期大量使用,可引起胎儿明显畸形。③氯霉素:此药对胎儿和新生儿均可产生毒性反应。当体内氯霉素达一定浓度,可出现“灰婴综合征”。其特点是:全身呈灰色,伴心血管系统功能衰竭,故妊娠应禁用。
孕期禁忌的要有哪些
1.抗生素、抗结核、抗真菌、抗病毒等类
青霉素类:毒性较小,但过敏体质的孕妇使用可使新生儿患奶癣;先锋霉素类: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克罗,孕妇忌用;氨基甙类:可经胎盘进入胎儿引起胎儿第八对脑神经受损、肾脏损害;四环素类:毒性大,导致脂肪肝及肾病,还可致胎儿畸形、抑制骨骼发育、小儿乳齿染色;氯霉素: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可致新生儿灰婴综合征、骨髓抑制而白细胞减少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磺胺类:可致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长效磺胺使幼鼠发生先天性异常,不用为宜。喹诺硐类:氟哌酸等动物试验证实对软骨发育有障碍;利福平:可使胎儿致无脑儿,脑积水和四肢畸形;抗真菌药:灰黄霉素对胚胎有毒性和致突变作用,硐康唑也禁用;抗病毒药:金刚烷胺可致胎儿单心室、肺闭锁、骨骼畸形;抗滴虫药:灭滴灵有致细菌基因突变和对子代致癌影响。
2.镇静催眠类
安定、利眠宁可致畸胎,如唇裂、腭裂等;巴比妥类长期应用能使新生儿成瘾。
3.精神药物酚噻嗪类
此类常用的药物如氯丙嗪、奋乃静、三氟拉嗪可致先天性畸形;碳酸锂可致二尖瓣心血管畸形;卡马西平会引起新生儿神经管缺陷以及多指和精神发育迟滞;苯妥英钠会导致多发性先天性缺陷。另外,解除精神药物锥体外系症状副反应的药物,如安坦、苯海拉明、金刚胺等,都有不同程度的致畸作用。
4.解热镇痛药
有报道说阿斯匹林在妊娠早期长期服用,可致腭裂、唇裂,肾、心血管、神经系统畸形;消炎痛则可致动脉导管过早关闭、心力衰竭。
5.泻药
凡泻药,在妊娠期均禁用,以免反射性子宫出血引起流产。
6.抗凝血病
如肝素、双香豆素,均可能导致胎儿小头畸形,且可能引起胎儿或胎盘后出血,故在分娩前一个月禁用。
7.激素类
糖皮质激素因能抑制蛋白质合成,促进蛋白质分解,妊娠早期禁用;性激素,如乙烯雌酚、克罗米芬、炔孕硐、炔雌二醇、甲羟孕硐、甲基睾丸素、同化激素等对胎儿亦有致畸作用。
8.维生素类
维生素A如用量过多,可致自然流产,胎儿脑积水、尿道畸形;维生素D用量过多时,也可致严重的特发性高钙血症、主动脉瓣狭窄、特殊的面容,精神发育迟缓及牙齿形成异常;孕期服用维生素B6过多量,也可致惊厥、唇裂。
9.甲状腺素和抗甲状腺药
如他巴唑、脲类,均有致畸作用。
10.抗肿瘤药物均可致多发性先天性缺陷。
11.中成药类
凡在说明书上注有“孕妇忌用”或“孕妇慎用”的中成药皆因其成份中含有一种或多种妊娠禁忌用的中药,不宜应用。中草药制剂因成份复杂,作用机制并不单一,所以孕妇用药应慎之又慎。曾报道:加味半夏泻心汤,孕妇内服出现流产。枇杷止咳冲剂,孕妇内服出现早产。
各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包括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某些器官发育不良而致功能缺陷、行为异常等。下列药物对胎儿期有不良影响,应禁用:
1 四环素妊娠中期以后应用,可致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迟缓、小肢畸形等。
2 氯霉素会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解毒,再经过肾排出。但是由于胎肝内酶系统还不健全,肾排泄的功能比较差,容易在胎儿体内蓄积,发生“灰婴综合征”。
3 链霉素可致第8对脑神经(听神经)和肾损害,造成先天性耳聋和前庭功能障碍。
4 碘胺类药碘胺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分,使结合胆红素减少,游离胆红素增多,易发生胆红素性脑病出现核黄疸的危险。
5 苯妥英钠可致胎儿苯妥英钠综合征(颅面及肢体畸形、出血倾向及智力低下等)。
6 降压药利血平可导致胎儿心脏跳动过缓,甲基多巴可致胎儿在宫内发育的比较迟缓。
7 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吲哚美辛(消炎痛)可致胎儿出血倾向,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而出现肺动脉高压。
8 抗甲状腺药硫氧嘧啶、甲巯咪唑(他巴唑)可抑制胎儿甲状腺功能,产生甲状腺功低下并使用状腺肿大。
9 口服抗血凝药双香豆素、双香豆素乙酯、华法林容易通过胎盘屏障,引起胎儿凝血酶原不足,导致死胎。故妊娠最后4周禁用。若必须应用抗血凝药,应选用大分子、不易通过胎盘的肝素。
10 疫苗如风疹疫苗、麻疹活疫苗有导致风疹病毒、麻疹病毒感染的危险,故在胎儿期禁用。
孕妇可以使用的消炎药类型
孕妇使用抗生素一般分以下三种类型:一种是可用,对胎儿无损害或损在甚微;第二种是慎用,对胎儿有损害,但必须用时可短疗程、小剂量使用;第三种是禁用,对胎儿损害严重,绝对不能使用。
1、可用型:首选青霉素。毒性小,常用的有氨苄透露霉素、羧苄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如先锋霉素等。
2、慎用型:氨基甙类药物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因对胎儿肾功能及听力有损害,故慎用。如确需使用,应小剂量、短疗程作用。
3、禁用型:
①四环素:是典型的致畸药,在孕早期它与钙盐螯合阻止钙盐进入软骨和骨骼,导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孕中期它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导致胎儿发生先天性白内障、乳齿发育异常,乳齿成黄色;孕晚期引起乳齿及骨骼四环素沉积而呈黄色,并可导致孕妇肝脂肪变性,故孕妇禁用。
②氯霉素 在肝脏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解毒,经肾脏排出,因胎儿肝内酶系统不健全,肾脏排泄能力差,用了氯霉素易产生“灰婴综合症”,可损害胎儿造血系统,引起胎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故孕妇禁用。
③碘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英文代号SMZ)易透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的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使血中游离胆红素增高,易引起核黄疸,故孕妇禁用。另外,抗真菌药物灰黄霉素因有致畸作用,所以孕妇禁用。孕妇能否应用制霉菌素、克霉唑目前尚有争议。
④硝唑(又叫灭滴灵),因其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
孕妇用药对胎儿有什么危害
胎儿在母体内的发育可分为3个时期。卵子受精后到18天左右为细胞增殖早期,此期胚胎尚未进行分化,用药的影响不表现为致畸,而是导致胚胎死亡、流产或仍能发育成正常个体。卵子受精后3周~3个月(高敏期为妊娠21~35天)是胎儿器官发生期,这一时期胎儿对药物最敏感,可导致各种致畸现象。
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形成期,这一时期除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可因有害药物致畸,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可能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成长。
1、畸形
怀孕前3个月是胎儿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容易受到药物影响而导致畸形,易引起胎儿肢体、耳、骨骼畸形;雌激素、雄激素和孕激素常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抗癌药氨甲喋呤可致胎儿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氮芥类抗癌药可引起胎儿泌尿生殖系异常、指趾畸形等。
2、中枢抑制或神经损伤
孕妇妊娠期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可抑制胎儿的神经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产程中给孕妇使用麻醉剂(如乙醚、氯仿等)、镇痛药(如吗啡、度冷丁)、安定药,可引起胎儿中枢神经抑制或神经系统损害,娩出的新生儿出现不吃、不哭、低体温、呼吸抑制或循环衰竭等症状。
3、溶血
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的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4、器官功能损害
妊娠期使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可导致胎儿永久性耳聋或肾脏损害;妊娠5个月后使用四环素可使出生的婴儿以后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抗疟药氯喹可引起胎儿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
长期应用氯丙嗪可使婴儿视网膜病变;抗甲状腺药如硫脲嘧啶、他巴唑、碘剂,可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胎儿甲状腺肿大,甚至压迫呼吸道引起窒息;产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