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和散光有什么区别
弱视和散光有什么区别
弱视是由于视觉系统发育的关键期进入眼的视觉刺激不够充分,剥夺了形成物像的机会,两眼视觉输入不同引起清晰物像与模糊物像之间发生竞争,所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障碍,无论怎样配镜,视力矫正都低于0.8,弱视是指用任何方法都不能使矫正视力高于09小于六岁可以视觉训练来提高部分视力大于六岁即使训练效果也不好了建议您弱视治疗仪训练看看
散光是眼在不运用调节的状态下,来自无限远处的光线通过屈光系统折射后不在视网膜上结成焦点,两个互相垂直的轴向(子午线)上形成两条焦线,也就是两个互相垂直的轴向上的屈光力不等,称为散光.散光是指两条子午线屈光度不同而产生的屈光不正如果没有眼部如角膜、晶状体额外受伤散光一般是先天性的矫正散光的方法就是医学验光然后配镜
散光患者的早期症状是什么
如果你是一个正视眼,用一个-2.0DC的镜片,把镜片的轴垂直放在眼前,就成为+2.0DC×90o的顺规的单纯性远视散光。所有垂直方向进入眼球的光仍在视网膜上聚焦,所有水平方向进入眼球的光在视网膜的后面聚焦。戴着上面的散光镜片,去看放在眼前的两个黑点,就将两个黑点看成是两边有很模糊尾巴的两个淡黑点。由于任何一条线都是由无穷个点所组成。
如把一条线段竖着放在眼前,则所看到的是由很多两头带尾巴的灰点互相横向排列所组成的、一条边缘非常模糊但线段两端比较整齐的灰线条。由于每个像点都变模糊,所以色调要较实物淡些。
再举例说明调节与散光的关系。在正视眼的右眼前加上-2.0DC×90o的镜片,同时让左眼注视50cm处的小视标。这时右眼就将散光表的竖线看清楚,横线变模糊。这是因为左眼为了看清楚近目标,使用了+2.0D的调节,右眼也不自主地调节至+2.0D。由于右眼加了-2.0DC的镜片,成为+2.0DC×90o的顺规的单纯性远视散光。
当左眼看近时,右眼的不自主性调节便使右眼形成-2.0D的假性近视,中和了上述的人工远视散光,成为-2.0DC×180o顺规单纯性近视散光。其中成为正圆形的称之为最小弥散环。如果最小弥散环恰好落在视网膜上,散光眼所成的像,就和远视和近视看物的情况一样,即两条焦线合成一个模糊不清的焦斑。
散光眼在未矫正之前,最小弥散环处的视力可能是最好的。由于一个物体的轮廓是由极为复杂的竖线和横线条所组成,散光眼在未矫正之前,为了要看清外界物体,可能根据组成物体轮廓的主要线条,有时选择前焦线,有时选择后焦线,有时选择最小弥散圈,作为调焦的依据。
如果两个子午线上的焦线距视网膜不等时,一般选择接近于正视的那条子午线来聚焦。如果两个子午线上的屈光缺陷相等时,几乎常规性地选择垂直子午线作为聚焦目标。然而这种选择仅可能适合远视散光及混合散光者。如果印刷品或外界物体垂直的线条不清楚,辨认目标就更感困难。这就是散光眼所以视力降低和容易产生视觉疲劳的原因。
散光眼的视力降低随着散光度而改变。总的来说,相同度数的远视散光和近视散光所引起的视力降低基本相同,但比由相同度数的近视或绝对远视者影响要小些。低度散光经过矫正后,可以达到正常视力标准,但高度散光者常常得不到好的矫正效果。特别是长大成人才配戴眼镜的病例,更难得到满意的矫正视力。散光眼的视力降低,在最高子午线上表现更为明显。
高度散光眼在所有子午线上都可发生废用性弱视,弱视形成后具有发生斜视的倾向。由于高度远视和高度远视散光眼,无论看远还是看近,都不清楚,因而视力得不到锻炼,易于发生弱视。近视或近视散光眼,虽然远视力很差,但近视力正常或接近于正常,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不断地使用近视力,为视近功能提供了锻炼机会,所以近视眼很少发生废用性弱视。
引起小儿散光的原因有哪些
散光最主要的是由于眼睛的角膜弯曲度发生变化所造成的。
角膜也叫“黑眼珠”,是眼球前面的一个窗户,它不仅光滑透明,而且呈完整的半球形。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光线,把光线集中起来,使它进入瞳孔达到眼底的视网膜,绪成焦点,然后再反映到大脑,使人们能清楚地看到外界景象。
所以,当半球形的角膜曲度发生变化,像一块磨得不平的镜片,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不规则态的时候,外来的光线就不能在视网膜上结成焦点,而是弥散四方,使大脑对外界物体的认识出现一片模糊,这样就产生了散光。这种散光,医学上称为不规则的散光。由于角膜弯曲度改变太多,所以很难用眼镜矫正。
还有一种叫做有规则的散光,是由于角膜弯曲度在某一方向与它的垂直方向不一致的时引起。它的类型很多,有单纯远视散光,有单纯近视散光;有复性远视散光与复性近视散光以及混合散光等,它多数是由于角膜的屈光能力不同所造成,并与近视或者远视同时存在,是可以用眼镜矫正的。
由于角膜不平、弯曲度不正而引起不规则散光的原固有两种:一种是先天遗传,另一种是由于后天角膜发生了疾病。如角膜发生溃疡或外伤等,痊愈后产生了瘢痕,就会造成角膜不平,弯曲度不正。有规则的轻度散光,一般不会影响视力,但可能有眼睛疲劳等不舒服的现象。
屈光不正性弱视容易与哪些症状混淆
屈光不正性弱视的鉴别诊断:
1、剥夺性弱视:弱视是指眼球检查正常而单眼或双眼视力不正常,且通过配戴眼镜视力也不能达到0.8以上,按照类型不同,医学上将弱视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尖参差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先天性弱视等五大类。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发生弱视。
2、废用性弱视:废用性弱视是指在婴儿期,由于上睑下垂,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因眼睑手术后遮盖时间太长等原因,使光刺激不能进入眼球,妨碍或阻断黄斑接受形觉刺激,因而产生了弱视,故又称遮断视觉刺激性弱视。
3、器质性弱视:先天性弱视或器质性弱视 由于出生时黄斑出血,导致锥细胞排列不规则,在婴儿出生后双眼形成以前发生,因而预后不好。有些虽然视网膜及中枢神经系统不能查出明显的病变,目前仍认为属器质性病变,因现有检查方法不能发现,此型为恒定性弱视,治疗无效。
4、斜视性弱视:斜视性弱视就是由于斜视引起复视和混淆,使患者感到不适,视中枢就主动抑制来自斜视眼的黄斑视觉冲动,该眼由于黄斑长期被抑制,从而导致的弱视称为斜视性弱视。
5、近视散光:近视散光又称单纯近视散光,指平行光线进入眼内,一条主要子午线上的平行光线在视网膜上成像,和它相垂直的另一条子午线上的平行光线在视网膜前成像,这就是近视散光。在视网膜上成焦点的,反射出来的是平行光线,在视网膜前成焦点的,反射出来的是集合光线,因此要用凹柱镜矫正。
1、多见于中高度的远视及散光。
2、单眼或双眼的高度近视为病理改变,其视力低下不属于弱视范畴。
3、由于视觉发育的关键期(1-3岁)及敏感期,没能及时正确佩戴矫正眼镜,视网膜的物象始终模糊不清,大脑中枢长期接受模糊刺激,久之形成弱视。
4、屈光不正性弱视双眼视力接近或相等,不会形成双眼融合障碍,不会引起黄斑及中枢的抑制。
5、屈光不正性弱视是预后疗效最好的一种弱视,佩戴合适眼镜的基础上进行弱视训练,视力均可提高治愈。
可根据以上特点进行诊断和判断。
儿童远视散光弱视原因
幼儿远视散光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由于眼睛的角膜弯曲度发生变化所造成的。角膜也叫黑眼珠,是眼球前面的一个窗户,它不仅光滑透明,而且呈完整的半球形。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光线,把光线集中起来,使它进入瞳孔达到眼底的视网膜,绪成焦点,然后再反映到大脑,使人们能清楚地看到外界景象。所以幼儿远视散光的问题是,当半球形的角膜曲度发生变化,像一块磨得不平的镜片,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不规则态的时候,外来的光线就不能在祖网膜上结成焦点.田是弥散四方,使大脑对外界物体的认识出现一片模糊,这样就产生了散光。这种散光,医学上称为不规则的散光。由于角膜弯曲度改变太多,所以很难用眼镜矫正。
弱视有一定的遗传倾向,父母一方或双方弱视,孩子患病的机率就大些。另外,父母如果患有高度近视、远视,孩子也可能先天遗传高度近视、远视,这些都容易导致小儿弱视。当然,即使父母没有弱视,或是新生儿未遗传弱视,也有可能因先天发育不足或后天用眼不当,而罹患儿童弱视。
弱视治疗仪适应症
一代: 轻症弱视(易治性):如散光性,中度屈光不正及轻度参差性等引起的弱视。
二代:中症弱视:即介于轻、重症之间的弱视。
三代:中、重症弱视:如近视或近视散光性弱视,较高度数散光、远视性的弱视。
四代:重症弱视(难治性,难愈性弱视):如高度屈光不正(高度远视,高度近视),高度屈光参差 (>300度),单眼斜视性,眼球振颤 性,白内障术后等。
五代:重症弱视(难治性,难愈性弱视):如高度屈光不正(高度远视,高度近视),高度屈光参差(>300度),单眼斜视性,眼球振颤性 ,白内障术后等。其它方法反复治疗无效者。大龄(>7岁)难治性弱视等。
六代:适合难治性弱视及近视性弱视、低龄不合作儿童弱视。
治疗散光的最好方法
散光是常见的眼睛屈光不正的一种,通常与远视、近视同时存在。通常可分为规则散光和不规则散光两种,规则散光又称为先天性散光。
规则散光主要表现为黑眼珠(角膜为主)为椭圆形,象鸡蛋,越是椭圆,散光度数越高。专家指出:100以上的散光便会引起弱视。因此患上散光及时治疗是很重要的,不要任其发展,等到程度严重了,治疗效果将会越来越差。那么先天性散光可以治愈吗?今天我们就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散光患者主要的症状表现为视力减退。视力减退的程度由于散光性质、屈光度高低及轴的方向等因素有较大差异。属于生理范围的散光通常对远近视力无任何影响,高度数散光多由于合并径线性弱视或其他异常,视力减退明显,并难以获得良好的矫正视力。视疲劳 较轻度散光眼患者为了提高视力,往往利用改变调节,眯眼,斜颈等方法进行自我矫正,持续的调节紧张和努力易引起视疲劳.高度散光眼由于主观努力无法提高视力,视疲劳症状反而不明显。规则散光多数是由于角膜先天性异态变化所致,还可能存在晶状体散光。先天性散光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是很大的,那么先天性散光可以治愈吗?
专家指出,先天性散光通常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治疗。(1 )戴散光镜:75度以上就应该戴镜,整天戴。远视散光100度戴1年,200度戴2年,以此类推。近视散光及混合性散光戴到9~10岁近视不太发展时可以平时不戴。(2)弱视仪治疗:100度用第一代或非光刷仪;200度用第二代;以此类推。散光弱视的视力治得越高,取下眼镜的裸眼视力也越好,取眼镜的机会越大。(3)近视-散光控制仪:即眼球扩张谐振镜,其优点如下:a、可减少眼睑压扁角膜,并促角膜变园,从而缓解散光; b、可松弛睫状肌调节,并促眼轴缩短,减缓近视发展。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有关先天性散光是否可以治愈的介绍,相信通过以上介绍大家对于先天性散光是否可以治愈的问题有所了解了吧。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关注自身健康,发现疾病要及早进行治疗。
散光测试需注意什么
常常听说某某人的眼睛有散光。为什么会有散光?它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由于眼睛的角膜弯曲度发生变化所造成的。角膜也叫黑眼珠,是眼球前面的一个窗户,它不仅光滑透明,而且呈完整的半球形。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光线,把光线集中起来,使它进入瞳孔达到眼底的视网膜,绪成焦点,然后再反映到大脑,使人们能清楚地看到外界景象。所以,当半球形的角膜曲度发生变化,像一块磨得不平的镜片,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不规则态的时候,外来的光线就不能在祖网膜上结成焦点.田是弥散四方,使大脑对外界物体的认识出现一片模糊,这样就产生了散光。这种散光,医学上称为不规则的散光。由于角膜弯曲度改变太多,所以很难用眼镜矫正。
又有一种叫做有规则的散光,是由于角膜弯曲度在某一方向与它的垂直方向不一致的时引起。它的类型很多,有单纯远视散光,有单纯近视散光;有复性远视散光与复性近视散光以及混合散光等,它多数是由于角膜的屈光能力不同所造成,并与近视或者远视同时存在,是可以用眼镜矫正的。
由于角膜不平、弯曲度不正而引起不规则散光的原固有两种:一种是先天遗传,另一种是由于后天角膜发生了疾病。如.角膜发生溃疡或外伤等,痊愈后产生了瘢痕,就会造成角膜不平,弯曲度不正。
有规则的轻度散光,一般不会影响视力,但可能有眼睛疲劳等不舒服的现象。很多人当用眼时间稍久,就会引起头痛,眼睛和眼眶周围酸痛等不舒服的感觉,少数人甚至还有恶心、呕吐的症状,对健康和工作有一定影响。至于散光比较严重时,则看到物体一片模糊,对工作更有影响。
散光患者配戴眼镜原则
散光是眼睛的一种屈光不正常状况,与角膜的弧度有关。人类的眼睛并不是完美的,如果角膜在某一角度的弧度较弯,而另一些角度则较扁平,光线便不能准确地聚焦在视网膜上,这种情况便称为散光。散光患者看东西时会较难细微地看清景物。
普通眼镜片只能矫正规则散光,而不规则散光则不能用它来矫正,最好办法是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来矫正,效果较好。用普通镜片矫正规则散光效果也不一样,散光度数越大其效果就越差,中度以下散光一般可以矫正到正常值,而高度散光则较难矫正到良好效果。特别是高度远视散光,看远和视近都不能依赖调节看清物体,若在幼儿期不尽早矫正,视功能发育会受到一定抑制,待到长大才带矫正眼镜时,矫正视力会更差,往往形成中度弱视。高度近视散光则好一些,虽然看远不清楚,但视近还较好,视功能还可得到一定锻炼没有完全受到抑制,矫正视力一般比高度远视散光要好。但也需尽早配镜矫正。无论何种高度散光,校正越早效果就越好。因为矫正早,不仅能促进视功能的发育,且物体变形和空间定位的误差反应要小,病人能承受的程度也大。散光眼的配镜可依下列原则给予处方:
一般远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向90度,近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向在180度(因角膜受上下眼睑压迫的影响,垂直方向角膜的弯曲程度大于水平径向,所以垂直径向屈光力大,水平方向屈光力弱)一般不会影响视力,可以不矫正;但是如果有视觉疲劳或影响视力时,虽然散光度数低也应给镜矫正。
在消除症状或不影响视力的前提下则散光应进行低矫,特别对散光度数较高、散光轴在倾斜方向时,更应低矫,否则由于充分矫正会使患者看物时发现物体的形状和大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远视散光比近视散光产生的变化更大。
对于3.00d以内的正轴近视散光,对于青少年和外斜视者应给于矫正。个别斜轴与异轴者根据适应能力酌情多减些。对于3.00d以上正轴远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应适当减少0.50~1.00d;个别斜轴或异轴难接受者,应多减些,戴镜3~6个月后在增加,远视散光更应多减。对斜轴、异轴与度数偏高者,虽减少度数,患者试验,不适症状轻微,但给处方时应向顾客讲明白,戴镜后会产生物体变形和空间误差等现象,戴一段时间后就会适应。
一般情况下,如果球镜1.00~3.00d,散光0.25~0.50d;球镜3.25~6.00d,散光0.50d;球镜6.25~8.00d,散光0.75d;球镜10.00d以上,散光1.00d,如果加柱镜视力增进不多,又无视疲劳时,可以不加柱镜;凡柱镜超过以上数值时,可以适当的给予一定度数的柱镜。有的病人敏感性差,对轴向难以辨别时,可以给予接近正轴的轴向。综上所述散光的给镜原则是:轻度散光,无症状者,可以不加散光,有症状者则需加散光戴镜完全矫正;高度散光,第一次戴镜需酌情减低配镜,待习惯后再完全矫正;2.00d以下单纯散光可以一次完全矫正,2.00d以上单纯散光可分二次矫正;复性散光凡球镜在3.00d以下,柱镜在0.50d以下或球镜在6.00d以上,散光在0.75d以上,或球镜在10.00d以上,柱镜在1.00d,凡视力有增进者均需加散光矫正。
如果某患者初戴眼镜,散光度数又高,若不适应,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所谓球柱等值规则: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例如:-1.00ds~-6.00dc*90d,患者戴上不适,可采用球柱等值规则做以下变化:-2.50ds~-3.00dc*9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