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疮患者在什么时候妊娠呢
狼疮患者在什么时候妊娠呢
1、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妊娠时机:
①妊娠前病情稳定6个月(最好在1年以上)
②24小时尿蛋白小于0.5g以下
③每天服用糖皮质激素在15mg泼尼松及相当剂量以下
④没有口服除羟氯喹以外的免疫抑制剂
2、SLE妊娠期病情监测时间
①妊娠前20周,每4-6周随访1次;20-28周,每2周随访1次;28周至分娩,每1周随访1次。
3、SLE妊娠期监测内容
①SLE病情活动症状:皮疹,关节痛,脱发,口腔溃疡
②SLE病情活动实验室: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尿酸,dsDNA,补体,CRP。其dsDNA升高,补体降低,CRP升高不仅预示SLE活动,还是预示胎儿发生早产的信号。随访中血尿酸升高有助于鉴别先兆子痫和狼疮肾炎。
③妊娠16-24周检查胎儿心脏彩超,同时配合监测胎儿心电图的PR间期,早期发现胎儿房室传导阻滞的心脏异常,26-32周时要每隔2周做1次胎儿心脏彩超来监测PR间隔变化。
发红斑狼疮爆发的四大因素有哪些
1、日光曝晒、紫外线照射。
有狼疮素质的人,由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作用改变了细胞内脱氧核酸,产生抗原抗体反应促使狼疮发作。多次大量X光照射或强烈电光照射均可导致本病复发。有些局限性盘状红斑狼疮经曝晒或照射可变成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由慢性型演变成急性型。因此,红斑狼疮患者要避免阳光照射,实在难以避免时,在阳光下活动应使用遮阳伞,或戴宽边帽,穿长袖衣、长裤,皮肤涂防晒膏,如15%对氨基安息酸软膏等。
2、寒冷刺激。
狼疮病人较易患感冒。寒冷刺激可导致本病复发,气候变化或季节转换时要随时加减衣服,冬季外出应戴帽、手套,以防受凉。
3、妊娠与分娩。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其生育能力与正常人相同。但是,病人怀孕,必须慎重从事。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有互相不利影响。红斑狼疮患者怀孕胎儿异常发生率比正常人群高。患者在妊娠头三个月可发生流产,特别是处在活动期狼疮肾炎患者,有50%的孕妇发生流产,2/3左右的孕妇出现早产或死胎。反之,妊娠对红斑狼疮的影响也很大,大约有半数以上的患者在怀孕末三个月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加重或复发。病情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复发的机会少些,活动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其病情恶化比缓解期高得多。
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较为严重的影响是肾脏的损害。因此,处于生育期的已婚妇女能否妊娠,何时可以妊娠,妊娠后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不能妊娠的患者需采取什么避孕措施等,必须接受专科医生指导。
4、药物诱发。
有的狼疮患者发病明显与药物有关,如青霉素、磺胺类、保泰松、肼苯哒嗪、普鲁卡因酰胺、氯丙嗉、苯妥英钠、异烟肼、口服避孕药等,可使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患者进入活动期和实验室改变。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会引起哪些并发症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会引起的哪些并发症: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有产科并发症占30%,包括反复流产、胚胎停育、胎儿生长受限、胎死宫内、死产早产、围生期缺氧、早期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什么是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常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因至今尚不十分清楚,但大多数研究认为SLE发病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SLE患者血清中存在的多种自身抗体(特别是抗核抗体)可以随血循环到达全身各脏器,病变可累及多种器官和组织。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妊娠问题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妊娠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包括病情的加重,流产,新生儿狼疮和哺乳等。
以往的经验显示,超过50%的狼疮患者在妊娠期间会出现病情加重。其发生率在妊娠中的三个时期都很接近,但在中期偏多。然而,最近的30年内,尤其是妊娠早期疾病缓解的患者,在妊娠期间和产后病情加重的发生率正呈进行性减少,与非妊娠患者病情加重的发生率相似。这一改善可能是因为施与了比较积极的治疗(如激素用量的增加)以及在病情加重的患者及时终止了妊娠。
国外的研究总结了狼疮加重的典型症状最常表现为全身症状,肾脏病变或皮肤关节受累。妊娠前有高血压、氮质血症以及狼疮活动性病变是妊娠期间狼疮病情加重的危险因素。
在妊娠期间出现脏器受损的患者应加强病情的监测,因为妊娠增加了原本功能不全脏器的负担,这一情况在有肾炎的患者中尤其重要。在不同的病情活动阶段,狼疮病情加重(或出现持续性症状)的频率不同,对疾病已缓解至少六个月的患者来说,病情加重的发生率从7%~33%不等,而对妊娠时有活动性病变来说,病情加重的发生率从61~67%。因此,应鼓励狼疮肾炎的妇女将其妊娠推迟到活动性病变稳定至少六个月以后。
流产是SLE患者遇到的另一重要问题。将近20-30%的SLE患者妊娠会发生流产,其总体发生率可能达到50%,远高于普通人群。在一项对203例狼疮患者的481次妊娠进行的回顾性对比研究中发现,在妊娠的狼疮患者中,自然流产,妊娠失败或死胎的发生率(21%)高于她们的朋友(14%)或亲戚(8%)。在有高血压、狼疮肾炎、低补体血症以及抗DNA抗体滴度增高或抗心磷脂抗体阳性的妇女中,流产的危险性增加。
尽管出现抗磷脂抗体并非必然预示流产,但是,有SLE和抗磷脂抗体阳性的患者自然流产的危险性明显增加。有一项综述复习了10项研究的554例狼疮妇女,发现抗磷脂抗体阳性(和没有该抗体的患者相比为38-59%对16-20%)、狼疮抗凝物(36%对13%)或抗心脂抗体阳性(39%对18%)的患者出现流产的机会明显增多。而且流产主要发生在妊娠中期。通过相应的预防措施,这些患者流产的危险性是可以降低的,因此,所有患SLE的妊娠妇女都应该做抗磷脂抗体的检查。
狼疮患者可以怀孕吗
性激素分为雌性激素和雄性激素,其中雌性激素包括雌激素和孕激素两种,它主要由卵巢产生。在妊娠期间,雌激素的分泌主要场所是胎盘。据医学资料统计,红 斑狼疮患者在怀孕以后,有25%的患者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自然流产率为10%,早产率为22%。而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后期,或者分娩后期,有20%的 患者发生狼疮性肾炎,有肾功能衰竭而死亡的危险。所以,怀孕对红斑狼疮的女性患者而言,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红斑狼疮的女性患者已经怀孕,对女性自身及胎 儿都会有很大的危险,而且红斑狼疮有遗传的作用,孩子也容易患上该病。因此,在怀孕早期,红斑狼疮患者进行人工流产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方法。
随着医疗诊治手段的发展进步,在医生的专业指导和治疗下,有60%—70%的红斑狼疮患者可以安全逾越妊娠期。有学者主张红斑狼疮患者的病情稳定半年至 1年以上,而且没有肾、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脏严重损害,就可以考虑怀孕的问题。在使用中小剂量的泼尼松(不超过30mg/日)时,一般认为不会对胎儿造成危 害。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红斑狼疮的病情得到控制的状况下怀孕,也会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所以,怀孕的风险对红斑狼疮的患者来说,依然存在。
红班狼疮能怀孕的吗
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还能怀孕生子吗?随着风湿 免疫 学的发展,人们对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治水平也得到提高;随着产科监护技术的进步,只要选择适宜妊娠时机和终止妊娠时机,即便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拥有 健康 宝宝也不再是一个梦想。
27岁的陈莉是某公司职员。几年前她第一次怀孕后,发现自己的手和脚不明原因的肿胀,经检查才知道患上了红斑狼疮。当时因病情较重,陈莉不得不做了流产。后来,听说怀孕会加重红斑狼疮病情,陈某再也不敢贸然怀孕。
所以,过去普遍认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妊娠的禁忌症。如今,随着风湿免疫学的发展和产科监护技术的提高,人们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只要选择适宜妊娠时机和终止妊娠时机,即便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拥有健康宝宝也不再是一个梦想。
妊娠时机的选择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活动期和稳定期之分。选择稳定期妊娠不仅对妊娠有保护作用,而且其妊娠期间疾病发作率也较低。以下情况适合妊娠:
病情缓解12个月以上,即不服用泼尼松或每日服用泼尼松小于或等于15毫克,无病情活动征象,停用细胞毒药物(如硫唑嘌呤、环磷酰氨、氨甲喋呤等)6个月以上。
若有狼疮肾病,但血肌酐小于140微摩尔/升,尿蛋白24小时小于3克,血压小于130/90毫米汞柱。
狼疮病情严重。无论孕周大小,为保母亲安全,应及时终止妊娠。
所谓病情严重,包括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功能衰竭、广泛性肺间质炎合并肺功能衰竭、重度妊高征,伴有红斑狼疮肾病者尿蛋白24小时大于5克,血清肌酐每升大于150微摩尔,经积极治疗无好转,病情继续恶化者。
免疫学检查异常,各项辅助检查提示胎盘功能下降,而胎儿已成熟。
胎儿在宫内有缺氧表现或出现胎儿生长受限,经治疗未见好转。
妊娠晚期评分不良。
其实,小编最后给大家总结,对于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应每月进行风产科监护,同时在妊娠晚期进行妊娠评分。遇到以下情况一项或多项时,应及时选择阴道分娩或剖宫产终止妊娠,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胎儿存活率。
红斑狼疮病人妊娠应慎之又慎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其胎儿异常的发生率比正常人群高。患者在妊娠早期可能发生流产,特别是处在活动期的狼疮肾炎患者,有50%的孕妇发生流产。2/3左右的孕妇出现早产或死胎。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影响也很大,大约有半数以上的患者在怀孕末3个月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加重或复发。病情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复发的机会少些;活动期的红斑狼疮孕妇病情恶化的机会比缓解期的孕妇高得多。
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最严重的影响是肾脏损害,可出现肾脏病变或使原有的肾脏病变加重,导致肾功能不全甚至肾衰竭,因尿毒症而死亡。处于活动期的孕妇发生肾脏病变的可能性更大且病情严重,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和氮质血症,甚至发生子痫。
因此,红斑狼疮病人何时可以妊娠及妊娠时怎样控制病情,必须由专科医生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来决定,病人不能自作主张。病人首先要与专科医生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接受检查,让医生自始至终掌握疾病的整个发展变化过程。
一般认为。红斑狼疮病人最好在病情缓解稳定后2年以上才能妊娠。活动期的患者不能妊娠,有过狼疮肾炎病史或合并有心脏、肝脏、肺、神经系统病变的患者也不宜妊娠。
红斑狼疮能怀宝宝吗
红斑狼疮的患者是可以正常受孕的,但不建议怀孕。
因为红斑狼疮患者妊娠后容易发生流产、早产、死产、胎儿宫内发育不良等,尤其是抗心磷脂抗体阳性的患者。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时还可以加重病情或者使疾病复发,即使病情处于稳定期,妊娠中或者分娩后也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
因此,活动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是不建议妊娠的,如果经治疗病情稳定达一年以上,脱离药物至少6 个月后,是可以考虑妊娠的。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能怀孕吗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的妇女,不影响妇女的生育能力。由于它可以引起一个或多个器官受损,对妊娠有不利影响,可能引起多次流产、胎死宫内、胎儿生长发育迟缓、早产、胎儿先天性 心脏病 等,而且,妊娠还可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加重。所以,过去普遍认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妊娠的禁忌症。如今,随着风湿免疫学的发展和产科监护技术的提高,人们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只要选择适宜妊娠时机和终止妊娠时机,即便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拥有健康宝宝也不再是一个梦想。
红斑狼疮应该如何预防
一、早期明确诊断,及时正确治疗
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多种自身抗体作用于多系统多脏器,临床表现多样,常导致误诊。早期易误诊为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结核性胸膜炎、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心包炎、心肌炎、精神病、癫痫、皮肤病等。有的病人经过多家医院检查才能确诊。误诊的原因是医生对本病多系统多脏器损害这一特点认识不足,仅仅抓住某一器官的临床表现,没有深入了解病史和详细体检,从而作出片面诊断。特别在早期,多数病人初发症状仅有发热,关节痛,所以误诊风湿、类风湿的较多。为了早期诊断,医生应对本病有高度警惕,熟悉临床表现,在发病后尽可能短期内意识到红斑狼疮的可能而做相应的检查。ANA是筛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最好指标,几乎所有的红斑狼疮患者ANA均为阳性,而且滴度较高;抗双链DNA抗体和抗Sm抗体对红斑狼疮诊断具有高度特异性。
早期诊断是早期治疗的前提。对仅有低热、乏力、胸膜炎、皮疹等轻症病人可口服狼疮康泰冲剂、青蒿琥酯片和非甾体抗炎药如消炎痛、芬必得等辅助治疗;重症病人除了应用狼疮康泰和青蒿琥酯外,还应用糖皮质激素和其他免疫抑制剂,中医辩证施治。常期定期随访,每隔1—2个月进行全面检查,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用药剂量。病情缓解时,可以逐渐减少或停用激素。实践证明,中药在促进和维持病情缓解,减少激素的副作用,调节机体免疫功能,预防感染方面均有重要作用。
二、避免诱发因素。常见的诱发因素有:
1、日光曝晒、紫外线照射。有狼疮素质的人,由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作
用改变了细胞内脱氧核酸,产生抗原抗体反应促使狼疮发作。多次大量X光照射或强烈电光照射均可导致本病复发。有些局限性盘状红斑狼疮经曝晒或照射可变成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由慢性型演变成急性型。因此,红斑狼疮患者要避免阳光照射,实在难以避免时,在阳光下活动应使用遮阳伞,或戴宽边帽,穿长袖衣、长裤,皮肤涂防晒膏,如15%对氨基安息酸软膏等。
2、寒冷刺激。狼疮病人最易患感冒。寒冷刺激可导致本病复发,气候变化或季节转换时要随时加减衣服,冬季外出应戴帽、手套,以防受凉。
3、药物诱发。有的狼疮患者发病明显与药物有关,如青霉素、磺胺类、保泰松、肼苯哒嗪、普鲁卡因酰胺、氯丙嗉、苯妥英钠、异烟肼、口服避孕药等,可使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患者进入活动期和实验室改变。
4、妊娠与分娩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其生育能力与正常人相同。但是,病人怀孕,必须慎重从事。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有互相不利影响。红斑狼疮患者怀孕胎儿异常发生率比正常人群高。患者在妊娠头三个月可发生流产,特别是处在活动期狼疮肾炎患者,有50%的孕妇发生流产,2/3左右的孕妇出现早产或死胎。反之,妊娠对红斑狼疮的影响也很大,大约有半数以上的患者在怀孕末三个月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加重或复发。病情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复发的机会少些,活动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其病情恶化比缓解期高得多。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最为严重的影响是肾脏的损害。因此,处于生育期的已婚妇女能否妊娠,何时可以妊娠,妊娠后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不能妊娠的患者需采取什么避孕措施等,必须接受专科医生指导。
三、及时抓住系统性红斑狼疮复发的先兆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缓解与复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对立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我们可以寻找,捕捉和创造使病情缓解的有利因素和避免或消除复发的不利因素。及时抓住复发的早期征兆,及早进行药物治疗和加强自我保护,不等“火种”燃烧就将其扑灭。定期进行免疫学检查至关重要,有条件的病人在缓解期可以每隔半年至一年检测一次ANA和抗DNA抗体。病人在病情复发前三个月内其指标即有不同程度增高,此时如能给予中药治疗,可以控制使病情不复发或即使复发也能得到及时治疗。没有条件定期进行免疫学检查的病人,凭自我感觉可以估计有无复发的可能,如原有的症状如关节痛、发热、乏力等重新出现应及早就诊,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有活动应及时采取措施。
四、 进行心理治疗,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心理治疗是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红斑狼疮病人常见有脱发、面部皮疹,加上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产生的副作用,如肥胖、满月脸、水牛背等外表上的变化;长期疾病折磨,对病人思想情绪影响很大。年轻女性感到无脸见人,思想包袱沉重,甚至有悲观厌世情绪。长期心理失衡,对本病治疗十分不利。
人在生病时保持良好情绪对疾病的转归非常重要,甚至能起到药物起不到的作用。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精神免疫作用活动旺盛,机体抗病能力强,康复就快;反之,情绪紧张,忧心忡忡,则免疫能力低下,内在抗病机能得不到充分调动,病情缠绵康复就慢。心理紧张或不良情绪可以诱发红斑狼疮复发。一女性患者,病情已经稳定四年,一次同爱人吵架,生气好几天后,自觉失眠、食欲不振、乏力、关节痛,继而出现蛋白尿和肾功能不良等复发症状。另一男性患者患病后治疗5个月,各种症状已经减轻或消失,因失恋产生焦虑,对治疗失去信心,半月后原有症状再现。本来他的病属于轻症,又增加了心慌、脉速、气促等症状,再用药物治疗,效果远不如以前好。可见,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维持免疫功能的相对稳定,是避免复发,早日康复的重要保证。
红斑狼疮的妊娠
由于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头 3 个月容易发生流产,末 3 个月和产后能引起病情加重,因此红斑狼疮病人是否可以怀孕是有争论的。在我们的临床中,已观察到大多数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缓解基础上结婚、怀孕、生育。生育后病情仍然是缓解的,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
( 1 ) 病情基本缓解 6 个月以上。
( 2 ) 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阳性者容易流产、死胎。
( 3 ) 强的松服 15 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
( 4 ) 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
( 5 ) 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使之成为无活性的 11 —酮形式,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视病情要增加剂量。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
( 6 ) 地塞米松和 倍 他米 松不能 被 胎盘酶所氧 化,能影响胎儿,如 服这种 激素的病人需换成强的松。
( 7 ) 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
( 8 ) 哺乳期间强的松剂量宜在每天 15 毫克以下,最多不超过 30 毫克。
( 9 ) 孕妇禁用水杨酸盐、非 甾 体类消炎药、抗疟药。免疫抑制剂亦应停用。
红斑狼疮患者能否怀孕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胎儿异常发生率比正常人群高。妊娠可以加重狼疮病情。因此红斑狼疮病人何时可以妊娠及妊娠时怎样控制病情。必须由专科医生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来决定。病人自己不能自作主张。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妊娠的影响是肯定的,患者在妊娠头三个月可能发生流产。特别是处在活动期的狼疮肾炎患者,有50%的孕妇发生流产,2/3左右的孕妇出现早产或死胎。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影响也很大,大约有半数以上的患者在怀孕末三个月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加重或复发。病情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复发的机会少些;活动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其病情恶化的机会比缓解期高得多。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最为严重的影响是肾脏的损害,可出现肾脏病变或使原有的肾脏病变加重,导致肾功能不全甚至肾功能衰竭,因尿毒症而死亡。处于活动期的孕妇,发生肾脏病变的可能性更大,病情严重,表现有高血压、蛋白尿和氮质血症,甚至发生子痫。所以患者想要怀孕是一件慎重切重大的事情,首先要跟专科医生保持联系,及从确诊为本病之日起要定期接受检查,医生从始至终掌握疾病的整个发展变化过程。
红斑狼疮最初症状有哪些呢
皮肤和粘膜:皮疹常见,约百分之四十患者有面部典型红斑称为蝶形红斑。急性期有水肿、色鲜红,略有毛细血管扩张及鳞片状脱屑,严重者出现水疱、溃疡、皮肤萎缩和色素沉着。手掌大小鱼际、指端及指(趾)甲周红斑,身体皮肤暴露部位有斑丘疹、紫斑等。出现各种皮肤损害者约占总患病数的百分之八十,毛发易断裂,可有斑秃,是常见的红斑狼疮的症状表现之一。
肾脏:患者有肾脏疾病临床表现,如蛋白尿、血尿、管型尿、白细胞尿、低比重尿、浮肿、血压增高、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等。红斑狼疮是一种自体免疫性免疫复合体病,除有皮肤损害外,还累及肾、肝、心等内脏,且常伴有发热、关节酸痛等全身症状。临床上好发于女性,尤其好发于育龄期。据有关资料统计,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有很多患者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自然流产率为百分之十,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后期或分娩后期有百分之二十发生狼疮性肾炎,易招致肾功能衰竭而死亡。所以,妇女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不论病情是否已控制或缓解,皆不应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在妊娠期或产褥期对自身及胎儿都有危险的,况且红斑狼疮有遗传的倾向,母患红斑狼疮者子女有可能同患此病。
另外,已婚的红斑狼疮女性患者,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因长期口服避孕药可以诱发或加重病情,所以应改用其他方法避孕,如放置宫内节育环,男方采用避孕套等。由此可见,患有了红斑狼疮的女性朋友,最好在治愈之后再考虑生孩子,避免使子女受到遗传,使得胎儿发育畸形、甚至不能够健康的成长,而且流产的几率也较大,为了有一个健康的宝宝,患者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最后祝患者早日康复。
做到这几点轻松避免红斑狼疮扩散
1、不要随意停用激素
特别多得了红斑狼疮的人医治失败的原因大多数是因为自己随意减少用量或停用激素所引起,有肾伤害的得了红斑狼疮的人还需要长期合理地用药物医治。减药太迅速患病情况容易反复发作,减药太慢则可能使药物的副作用增加。
2、预防感染
感染是引起红斑狼疮复发的常见原因,是引起红斑狼疮患者病情进展及死亡的重要因素。所以预防感染是减少红斑狼疮复发的重要因素,首先要预防呼吸道感染,房间要多通风,保持空气新鲜,温度适宜,根据季节添减衣物,避免着凉。患者在睡前及早起时要刷牙,饭后要漱口,防止口腔溃疡的发生。食物要清洁,定期洗澡保持皮肤清洁干燥。
3、祛除诱因
及时祛除日常生活中能够诱发或加重红斑狼疮的各种因素。如避免日光曝晒,红斑狼疮患者避免接触致敏性药物(染发剂或杀虫剂)和食物,减少刺激性食物的摄入,避免各种手术(包括妊娠、流产等)、不染发、不作美容,不使用化妆品,忌用口服避孕药。一般不进行接种疫苗。避免使用易诱发或加重该病的药物(如异烟肼、普鲁卡因酰胺、苯妥英纳、抗痉厥药、氯丙嗪等),与此同时,也要避免使用青霉素类药物。
4、慎重选择妊娠与分娩
妊娠对红斑狼疮患者的影响很大,大约有半数以上的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末的三个月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加重或复发,且因红斑狼疮患者怀孕胎儿异常发生率比正常人群高,所以,对于处于生育期的红斑狼疮女性患者,能否妊娠,何时妊娠以及妊娠后的注意事项等,都要听从专科医生的指导。
5、避免日光曝晒和紫外线照射
阳光曝晒或紫外线照射会导致红斑狼疮患者体内细胞的脱氧核酸产生抗原抗体反应,从而促诱发狼疮的再次发作。因此,日常生活中,红斑狼疮患者要避免阳光照射,即使在阳光下活动也要使用遮阳伞,穿防晒衣,带遮阳帽,涂防晒膏,穿一些宽大的棉布衣服,减少汗液,同时要保持皮肤清洁干燥。面部红斑患者,禁用碱性肥皂、化妆品等。切忌挤压皮肤斑丘疹,预防皮肤破损和感染。加强四肢末端皮肤的保暖,经常温水洗手泡脚,加强末梢血液循环。
红斑狼疮患者慎重染烫头发
随着周围烫染头发的越来越多,烫染发已经成为被许多人追逐的时尚,可是红斑狼疮患者可以烫染发吗?专家特别提醒:红斑狼疮患者严禁染发烫发。
虽然很多染发药水标有“纯天然”的字样,但还是大多数的成标都有含糊其辞。专家特别提醒:红斑狼疮患者严禁染发烫发。据权威部门专家调查显示:“头皮破损者,患哮喘、湿疹等全身性过敏疾病患者,红斑狼疮、风湿病等免疫系统疾病患者,血液系统疾病患者,以及打算要孩子的夫妇,孕妇和哺乳期间女性,都不适合烫染头发”。里面明确提到了红斑狼疮患者严禁染发烫发。这是为什么呢?
红斑狼疮患者严禁染发烫发的原因:
各种染发剂皆含有几十种化学成分,红斑狼疮患者应慎染发和烫发,而普通人染发烫发也应到正规的美(理)发店;到商场购买产品自行染发者,应查看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中文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地址及经销单位注册的名称地址等。同时提醒头、颈、脸部有外伤、皮肤病或在皮肤测试过程中发现异常的人不要染发。对染发剂过敏者、年老体弱、肝肾功能不全者,妊娠、哺乳者等人群也不宜使用染发剂。
红斑狼疮的常见复发因素有:日光曝晒、紫外线照射、寒冷刺激、药物诱发、妊娠与分娩、疲劳忧伤等。染发剂中的某种化学物质经头皮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发生化学作用,起到“激发”效应,从而导致某些“易感”疾病复发。不只是红斑狼疮,像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等患者都不要轻易染发,否则有可能造成旧病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