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9大类型
职业病的9大类型
1、尘肺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无机尘肺。尘肺大部分为无机尘肺。吸入有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有机尘肺,如棉尘肺、农民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3、职业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铍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钡及其化合物中毒、钒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铀中毒、***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偏二***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有机锡中毒、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中暑(长期在39℃以上的高温环境下工作造成)、减压病(由于在深水中潜水造成血液中氮气释出造成的)、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8、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9、其他职业病
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性职业哮喘。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职业病科治疗的疾病有几种
中国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1987年修订为9类99种。
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颈椎病是不是职业病
在这里我们首先明确的告知大家的是颈椎病不是职业病,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对于职业病方面是有着明文的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我们的身体健康有着很大危害的疾病那可以说是有千万种,因此国家对于职业病一类都有清楚的划分。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 种、其他职业病5种。
大家之所以把颈椎病看到是职业病,其实主要是因为很多上班族患得此病是因为一直坐着,低头工作而导致的,就认为这是职业病了。其实哪些疾病算作职业病,都是由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决定的。各国法律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都有规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患上类似的疾病后,病人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如何预防职业病
第一,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第二,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第三,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预防职业病方法
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
职业病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第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第三,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上面的基几点就是关于我国预防职业病的几种措施,其实职业并不是一种常见的疾病,它只是人的一种心理问题。一般像这个疾病的治疗也是需要进行心理治疗。还有一个就是,这种疾病的预防措施只要做的好是不会产生职业疾病的,所以您就放心不必要太过于忧虑。
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这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而引起疾病,就应当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此外,还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3种特定的情况作出规定,也是明确保障责任的承担者,以及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这三项规定是:
(1)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2)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职业病科的成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成立职业病科。职业病科的设置工作如下: 1、职业病科办公室:设在职能科室防保科;2、职业病科组成人员:由防保科现有人员组成,负责人为防保科负责人徐鸿鸣; 3
职业病科职责:(一)职业健康检查:
1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执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执业健康检查结果;
2履行劳动者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的告知义务,以及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及报告业务;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或用人单位委托,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4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5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6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业病诊断: 1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2报告职业病;
3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4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职业病的分类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是由于职业性因素(化学、物理、生物的)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职业性皮肤病:职业皮炎、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职业性痤疮、业性皮肤溃、职业性疣赘、职业性指甲等。
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