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黄用药禁忌
雄黄用药禁忌
雄黄主要含有二硫化二砷(As2S2),并含有硅、铅、铁、钙、镁等杂质。
晶体化学:理论组成(wB%):As 70.1,S 29.9。成分较固定,一般含杂质较少。
结构与形态:单斜晶系,a0=0.929nm,b0=1.353nm,c0=0.657nm,β=106.33';Z=16。具有与自然硫类似的分子结构型,由As4S4构成环状分子,As与S之间以共价键相联系;环间以分子键联系。在As4S4分子中,四个S原子排列成正方形,四个As原子排列成四面体,而正方形和四面体的中心相吻合。每个S原子与两个As原子相连;每个As原子与两个S原子及另一个As原子相连。
斜方柱晶类,C2h--2/m(L2PC)。有时可见沿c轴呈柱状、短柱状或针状。依(100)成双晶。通常呈粒状、致密块状,有时呈土状块体或粉末状、皮壳状集合体。
物理性质:桔红色。条痕浅桔红色。晶面为金刚光泽,断口树脂光泽。透明-半透明。解理{010}完全,{120}、 {-101}、{100}次之。硬度1.5~2。相对密度3.56。阳光久照发生破坏,转变为红黄色粉末[3] 。
雄黄的副作用与禁忌 雄黄的副作用
中毒。
从中医的角度来说,雄黄味辛,性温,有毒,入心、肝经,在食用的时候用量需要控制,如果用量过多,雄黄中含有的大量砷在人体积累过多,容易对肠胃功能有所影响,出现腹痛、腹泻、脸色发白等中毒的情况,严重的对血管、肝、肾等身体器官造成损伤,一般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食用雄黄,若出现了身体不适反应立即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乌头用药禁忌
1、用量过大
乌头分川乌、草乌。草乌毒性更大。乌头因采集时间,炮制、煎煮时间不同,中毒剂量差别很大。川乌为3-30克,草乌为3-4。5克,乌头碱0。2毫克口服即可中毒。川乌中毒可见口舌及全身发麻、恶心呕吐、胸闷、痉挛、呼吸困难、血压下降、体温不升、心律紊乱、神志不清、昏迷,以至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草乌中毒症状与川乌基本相同。乌头类中毒量个体差异很大,有人仅煎服川乌6克,亦有仅服草乌1克即引起中毒。因此应特别注意中毒的早期症状,及早救治。临床使用乌头也宜以小剂量开始试用。
2、未经炮制
乌头毒性大,故必须经过炮制才可内服,内服处方上也应写明制乌头或制川乌、制草乌。未经炮制服用,很少量即可引起中毒。
3、配伍不当
前人认为乌头不宜与贝母、白芨、半夏、瓜蒌同用。另外,临床有乌头与麻黄同用引起中毒的报道。
4、煎煮时间太短
乌头久煎或新近采用的高压蒸制,能减少毒性。如病情需加大乌头用量,更宜久煎。煎煮时间过短易致中毒。乌头切忌生用。
5、蓄积中毒
长期服用乌头,可蓄积体内引起中毒,特别是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更易发生此类中毒。如病情需要久服含乌头的制剂,可用间断服药法。服用数日或数周后,间断1周。另外,每日服药可采取少量多次的方法,将每日总量分几次服用,有利于毒素的排泄。
僵蚕用药禁忌
心虚不宁、血虚生风者慎服僵蚕。僵蚕恶桑螵蛸、桔梗、茯苓、茯神、萆薢。凡中风口噤,小儿惊痫夜啼,由于心虚神魂不宁,血虚经络劲急所致,而无外邪为病者忌之。女子崩中,产后余痛,非风寒客入者,亦不宜用。多服则小腹冷痛,令人遗溺,以其性下行而成寒也。
僵蚕内服可致过敏反应,出现痤疮样皮疹及过敏性皮疹,停药后均能消失。少数患者有口咽干燥、恶心、食欲减少、困倦等反应。由于僵蚕有抗凝作用,故对血小板减少,凝血机制障碍及出血倾向患者应慎用。僵蚕、僵蛹均含草酸铵,进入体内可分解产生氨,对肝昏迷患者慎用。
雄黄的功效与作用及禁忌 雄黄的使用禁忌
雄黄辛热有毒,内服需要谨慎使用,中病即止,不可多用久用。外用亦不可大面积涂搽或者长期使用,以免皮肤吸收积蓄而中毒。孕妇及阴亏血虚者应当禁用。
荆芥用药禁忌
表虚自汗、阴虚头痛忌服。
1.《药性论》:荆芥久服动渴疾。
2.《苇航纪谈》:凡服荆芥风药,忌食鱼。
3.《纲目》反驴肉、无鳞鱼。
4.《本草经疏》:病人表虚有汗者忌之;血虚寒热而不因于风湿风寒者勿用;阴虚火炎面赤,因而头痛者,慎匆误入。
中药用药禁忌
药物具有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两重性,利用前者、避免后者是选药组方的基本原则。后者就是用药禁忌的问题,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等内容。
一、配伍禁忌
中药“七情”中的“相恶”和“相反”的配伍关系,均属用药禁忌。有关反药的内容,历代古籍中记载并不一致,被后世公认并影响较大的是金元时期概括的“十九畏”和“十八反”:
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其中“十九畏”的“畏”,与“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并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二、妊娠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阿胶用药禁忌
一、阿胶药用时一般用量为3~9克,宜饭前服用;具体用量要根据个体体质情况来定。
二、因为东阿阿胶性质比较平和,且药食两用,是适合细水长流长期服用的一种滋补品,《神农本草经》就有阿胶“久服轻身益气”的说法,因此,只要服用后没有明显不适感受,常年服用阿胶产品是一个很好的养生习惯。
三、注意服用阿胶时,感冒时不要服用,不要同同时喝茶水和赤萝卜;
四、女性月经期间服用如出现经量变化请停止服用或减量服用,根据变化情况决定是否服用。
五、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服用;
六、孕妇、高血压、糖尿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七、儿童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大蓟用药禁忌
1、脾胃虚寒而无瘀滞者忌服大蓟。
2、大蓟不利于胃弱泄泻及血虚极、脾胃弱。不思食之证。<本草经疏>
3、大蓟忌犯铁器。<品汇精要>
4、不良反应:大蓟煎剂、片剂亦可引起少数人胃内不适或恶心等胃肠道反应。
艾叶用药禁忌
艾叶用药禁忌:
阴虚血热者慎用艾叶。苦酒、香附为之使。阴虚火旺,血燥生热,及宿有失血病者为禁。
川芎用药禁忌
阴虚火旺,上盛下虚及气弱之人忌服。
1.《本草经集注》:白芷为之使。恶黄连。
2.《品汇精要》:久服则走散真气。
3.《本草蒙筌》:恶黄芪、山茱、狼毒。畏硝石、滑石、黄连。反藜芦。
4.《本草经疏》:凡病人上盛下虚,虚火炎上,呕吐咳嗽,自汗、盗汗咽干口燥,发热作渴烦躁,法并忌之。
5.《本草从新》:气升痰喘不宜用。
6.《得配本草》:火剧中满,脾虚食少,火郁头痛皆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