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特别反感同性恋
为什么有人特别反感同性恋
每个人的意识形态和天性都是不同的。
虽然都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但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我们的意识形态中,个人的价值观、伦理观、道德观、政治观等,由于接触的文化和环境,都会不尽然相同。
在面对一个问题时,尽管没有实际接触,也会直观的表达一个立场、一种情绪,一个判断,然后根据个人好恶,选择进入喜爱还是厌恶状态。
当然,也不可否认存在纯粹发泄、跟风、边缘人格、嫉妒这些情况。
双性恋的由来
双性(bisexual)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植物学,植物学家用这个词描述那些同时具有雄性与雌性生殖器官的植物,可是还未清楚人们什么时候把双性这个词运用到人类的性取向之中。一些双性恋者和性研究专家并不喜欢这个词的用法,他们又创造了一些其它词汇来描述,于是就发展成了双性恋一词。
双性恋分为双异性恋和双同性恋,双异性恋可以对同性产生爱情,但更多时候比较偏向异性;双同性恋可以对异性产生爱情,但更多时候偏向同性。
同性恋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 同性恋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呢
同性恋有天生的也有后天形成的。
人的表现受基因遗传和环境影响改变,同性恋也是如此,在上世纪一度将同性恋认为是心理疾病,说是后天形成,而近年来,由于生物工程的飞速发展,发现同性恋人的激素水平和常人有异,认为同性恋是先天性遗传。
国人对同性恋的误区
误解一: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就一定是同性恋者
正解:不是。我们所说的同性恋者,指的是“绝对同性恋者”(通常讲述时省略“绝对”两字)。绝对同性恋者在性方面,一生根本不会产生对异性的性欲,也不会接受异性的性要求。现代性学的奠基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金赛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5300名成年男性白人中,有过同性恋行为的占37%,其中绝对同性恋者只占4%;5940名白人妇女中,有过同性恋行为的占13%,其中绝对同性恋者只占3%。
误解二:有过同性性行为者容易患性病
正解:容不容易患性病,和是不是同性恋并无直接的关系。从性方面来看(不包括通过共享注射针头等方式得病),只有和“并非坚持一生真正只有一位性伴侣”的人进行有性器官直接接触的性行为,并且没有采取可靠的防卫措施,才有可能患上性传播疾病(旧称性病)。之所以在艾滋病发现的初期,75%的患者都是同性恋者,是因为所报告的那个地区、那个年代,同性恋者“多性伴侣”的情况较多,时有肛门性交,而又没有采取防卫措施,加上肛门黏膜较易破裂出血,使得艾滋病病毒有可能进入人体血液内。这些条件如果也出现在异性恋者中间,同样会出现艾滋病传播的情况。
误解三:同性恋与异性恋能划分得一清二楚
正解:从个体本身来看,同性恋与异性恋能划分得一清二楚。绝对同性恋与绝对异性恋,完全没有什么游移不定的地方。绝对异性恋者在性方面,一生根本不会产生对同性的性欲,也不会接受同性的性要求;绝对同性恋者对异性也是如此。
那些可以游移不定的,或者是典型的双性恋者,在性方面,一生(但未必在“同时”)同等接受同性和异性;或者是不典型的双性恋者,有的基本上是异性恋,有的偶尔有同性性欲以至同性性行为,有的基本上是同性恋,有的偶尔有异性性欲以至异性性行为。
我们不应该把双性恋者拿来混淆对同性恋(即绝对同性恋)者的讨论。否则,会引发出许许多多的问题,给当事人和家庭及其周围的人,带来许多莫须有的麻烦和痛苦。
从公众角度来说,同性恋与异性恋不能划分得一清二楚,也根本不应该去划分,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误解四:在我国的历史上,有的朝代同性恋特别盛行,这说明同性恋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与当时的文化、政治、社会的认同度有关。
正解:在我国或西方,都有过同性恋在一些年代特别盛行的情况,例如我国汉代和西方的古希腊。但是,这并不表明同性恋并不是天生的。首先,还是要说清楚,讨论同性恋者,应该指的是绝对同性恋者,不要和情境性同性恋者(相对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混淆起来。
可以肯定的是,在同性恋特别盛行的年代,或至少不那么受迫害的年代,敢于公开自己的同性恋性倾向的人会增加。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的,而采取和表现为同性恋的相对同性恋者也会增多。
误解五:同性恋者是一些精神不健全、不正常的人
正解:一位怀着绝望和痛苦心情的母亲在给著名的精神学家弗洛伊德的信中写道,她的孩子对异性丝毫不感兴趣,希望弗洛伊德能治疗她的孩子,让他能转变为异性恋者。
在回信中,弗洛伊德强调“同性恋并非恶习和堕落,也算不得是一种疾病”、“古往今来,有许多极可尊敬的人物是同性恋者”。事实上,在“极可尊敬的人物是同性恋者”的名单上,包括很多位为英、法、俄、德、美等国的国王、总统,以及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学家,英国剧作家、诗人莎士比亚,英国科学家培根,意大利艺术家拉斐尔,等等。笔者无法一一对此作出考证,但是,相信名单中至少有一部分人只是相对同性恋者。然而,这也足可佐证同性恋者并不是一些精神不健全、不正常的人,在智力方面和对人类的贡献上,他们和异性恋者并无高低之分。
如何正确看待同性恋
一位性专家说,他之所以要从事同性恋的研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给同性恋“去污名化”,把那些本来不属于同性恋的阴影除去,还同性恋一个本来面目。
1、淫乱的污名
同性恋好像特别容易淫乱。我想在某些同性恋身上确实如此,但是说整个群体都是淫乱的人,那么就言过其实了,简直是污蔑。
2、艾滋的污名
很多人一提到同性恋,就马上想起了艾滋。这也不是事实。确实,同性恋感染艾滋,比率比异性恋大,但是从整个群体而言,我相信更多的同志在性方面是谨慎的、安全的。
3、滥情的污名
常常在论坛看到什么“同性恋没有真情”之类的发言。从个体而言,失恋实在是不能避免的。从异性恋角度看,他们的失恋和离婚,也是很多的。但是个人恋爱失败,不能就等于整个群体就没有真情。
4、法律的污名
同性恋没有同性婚姻法的保护。这确实是法律对同志不公平。至少很多国家已经通过了同性婚姻法,而我国在这方面是落后的。但是,有人进而说,在法律上,同志没有人权,同性恋很悲惨,这其实就是“法律的污名”。
婚姻法上确实有的缺陷,但是不能否认同志的“整体法律地位”――亦即同性恋作为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宪法、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诉讼法等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公民各种权利,如果权利被侵害,公民可以起诉、控告,而不论你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同性恋与异性恋,在法律上有大体一样的权利,而不是“法律的弃儿”。
从整个法律体系出发来看,在争取同性婚姻法的时候,先多了解一下有关法律规定。这样对争取同性婚姻法就更有利。可惜现在很多网友对法律问题并不了解,对整个法律体系不了解,甚至连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概念都不知道。这种对法律的无知,对争取婚姻法上的权利其实也是不利的。
如果说整体法律对同性恋很不公,那么仅仅争取来一个同性婚姻法又有什么用呢?婚姻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毕竟只占据很小比例而已。这时候,一部同性婚姻法,不过是杯水车薪。而整体的法律环境还比较公平,那个加上一个同性婚姻法,才可以说是公平合理。同性婚姻法毕竟只有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考察才有意义,而不能孤立起来看待。
“污名化”的原因在哪里?第一,同性恋群体本身具有一定隐蔽性,造成某些人对同性恋群体缺乏了解。第二,同性恋群体自己也好,社会法律也好,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第三,某些人将问题扩大化了,夸张化了,而对于一些积极方面的东西却视而不见。
同性恋是不是心理变态 同性恋是心理有问题吗
同性恋不是心理有问题。
同性恋并不是心理缺陷,这在国际上已经有定论了。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存在了同性恋现象,广为人知的柏拉图式恋爱,就是发生在同性恋广泛存在的古希腊。现在研究表明,同性恋很可能是天生的,并不是后天的心理问题。
亲人是同性恋怎么办 如果愿意改变
帮助找寻专业机构、资深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
同性恋虽然有天生,但是可以说接近于无,因为据现状调查发现,先天同性恋占同性总比仅2%上下,这就证明,同性恋基本上大半部分是后天造成,追根溯源,是能够对同性倾向进行改善的。
当然,在大部分的同性者中,其实有不少由于过于情结过于严重,在进行心理疏导后,仍然出现同性倾向,最后发展为双性恋,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
所以说,愿意改变,及早改变。
同性恋为什么男的多 同性恋男的多女的多
一般在学界认为,同性恋男的相比女的更多一些。
传统同性恋研究数据大量依靠写于1948和1953年的金赛性学报告。报告称10%的美国男性和2-6%的美国女性有同性恋倾向。比较现代的数据显示400万美国人是同性恋,占成年人比例的2%,其中男性占2.5%,女性占1.3%。从美国的数据中,我们可以大概估计,男同性恋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