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原则
孕期用药原则
好了,不煽情了,我们来看看孕期用药咨询时应该掌握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上讲,在准备怀孕的时候和怀孕以后,没有必要的话应该尽量避免服药。但是一旦有必要的话,还是应该服药的,因为与服药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相比,不服药的话疾病本身会给母亲和胎儿带来更大的不良影响。
其实,孕期用药的情况很普遍,孕妇在妊娠期间平均会服用 3-5 种药物。在医生指导下,多数药物是可以在孕期安全服用的。药物所引起的出生缺陷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高,在所有的出生缺陷中,真正是化学物质和药物引起的只占了1%左右的比例。
在解读药物说明书或文献中所列举的孕期用药所引起的出生缺陷时要谨慎,不能无限放大这种可能的危害。例如,某种药物在孕期长期大量服用以后可能会导致某一种类型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增加,但是这种概率可能只有2%或4%,绝大多数的孩子还是好的。
因此在孕期用药咨询时我们要掌握好Informative(提供尽量多的信息)和Non-directive(非导向性意见)的原则,要知情同意,知情选择。我们是“帮助”患者做决定,而不是“替”患者做决定。
人类胚胎的器官分化发育最敏感的阶段为停经的第5-11周(有人认为是5-13周),如果在这个最敏感阶段服用对胚胎或胎儿有伤害的药物,最容易导致出生缺陷的发生。在此之前,它还只是一个受精卵,是一个细胞团,还没有组织器官的分化和发育,即使服用了有害药物,一般也不会增加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一旦有影响就会导致胚胎停止发育,这就是所谓的“全或无”的理论。
在此之后,多数重要组织器官已经分化完毕,以后主要是组织器官的继续长大,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引起出生缺陷,即使引起出生缺陷,也往往比较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体的某些器官或系统是在孕中晚期才开始发育和完善的,我们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要看具体的药物和它可能影响的器官和系统。
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致畸性,会作用在不同的组织器官靶点,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在进行咨询并作出决定之前,需要去搞清楚药物的种类,并查询相应的药物说明书和文献。大家最常用的孕期用药咨询的依据是美国FDA对孕期和哺乳期用药的分类方法,根据药品安全性,FDA要求将药物分为 A、B、C、D 和 X 五类。2014年,FDA发布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处方药标签要更清楚地阐明孕期和哺乳期女性服用药物的风险。作为改革的一部分,要取消这种简单的五分类方法,在药品标签上不允许再使用字母来描述风险。
取消这种分类系统的理由是这种做法过于简单化,更重要的是,这种分类系统常常被误解,药物制造商被要求用更加直接和翔实的信息来取代之前利用字母对药物进行分类的方式。未来的药品标签上将分别包含三部分:风险概要、临床注意事项和数据。这些会给临床医生提供更多有关人和动物研究的详细信息、不良事件以及孕期和产后用药剂量调整的相关信息。
改变药物标签这一行为得到了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 ACOG 的赞同和支持,专家认为,FDA 的新规定可以将药物的风险和益处等信息全部呈现出来,这将有利于提高医生处理孕期和哺乳期用药的能力。同时,ACOG 也希望更详细的标签会使更多的人研究处方药对孕妇和哺乳女性的影响。
偶尔少量的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增加出生缺陷的发生概率,要看服药的持续时间长度和服药的剂量。药物说明书或者文献中提到的服药和出生缺陷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在长期大量服用药物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当然,不能排除个别情况下个别药物在少量服用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通常情况下,我和患者充分沟通以后,会在门诊病史上慎重地写下如下的一段话:从患者所服用药物的时间、种类、和总的累积剂量来看,不会明显增加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但是不能除外其他不良因素对胎儿的可能影响,胎儿仍具有正常人群的出生缺陷的背景风险,需要按照常规进行必要的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降血压用药原则
1、个体化原则:用药因人而异,为病人选择适宜的药物应根据各人的血压水平;血压升高程度和急、缓;病人有无心血管危险因素;有无靶器官损伤、有无临床心血管病、肾脏病、糖尿病等合并症;有无伴随疾病影响某种抗高血压药物的使用;注意来年和用药的相互作用,避免使用影响降压效果的药物;药物降心血管危险的证据有多少;患者长期治疗的经济承担能力。
2、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需长期服药,因此,宜选用降压作用温和,缓慢,持久,副作用少,病人易于掌握而使用方便的降压药。
3、用降压药一般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达到降压目的后,可改用维持量以巩固疗效,尽可能用最小的维持量以减少副作用。
4、高血压的病根主要原因是:血液、血管、人体基因受损,对于受损的器官来说,需要的是,活血化瘀、调节血脂,软化血管,恢复调控血压的机制,修复人体基因缺陷,中药的辩证治疗在这一方面取得了不错的疗效。
5、对血压显著增高已多年的病人,不宜使血压下降过快、过多,病人往往因不能适应较低或正常水平的血压而感不适,且有导致脑、心、肾血液供应不足而引起脑血管意外、冠状动脉血栓形成、肾功能不全等可能。发生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时要采用紧急降压措施。
6、如第一种药物耐受性差,可换用另一种降压药,而不是加大第一种药物的剂量或加用第二种药物。
7、尽量避免长期服用西药,否者肝脏都会伤害到。
老年人的用药原则
用药前必须了解病人病史、用药情况
应该认真的分析一下自己的症状,进一步确认用药的指征,然后选择适当的药物,如果药物介于可以用又可以不用的状况,那么就最好选择不用,因为像失眠或者抑郁等一些临床的症状表现等可通过调整生活习惯、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等得到改 善。老年性便秘相当多见,若通过多食含纤维素丰富的食物,加强腹肌锻炼就能改善症状。应尽量不用药。所以老年人除急症和器质性病变外,应尽量少用药。
尽量减少用药种类
老年病人要应用药物的最低有效剂量,同时合用的药物不超过3到4种为宜。 如镇静药、利尿药、降压药、血管扩张药合用可造成老年人低血压,故应尽量减少合用,尤其大剂量静脉推注的药物更应注意。
避免不适合老年人应用的药物
如巴比妥类、镇痛美均可引起精神错乱,氟噻酮可引起尿失禁,利血平可引起抑郁产生自杀意念等,老年人要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大的药物,如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等
避免滥用抗生素和“滋补”药严重感染应用抗生素前最好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不要频繁更换抗生素,以免造成二重感染,用滋补药要遵循“缺啥补啥、不 需不补”的原则,既要辨证施补。又要合理配伍。由于抗衰老药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因此对这类“滋补”药要做正确分析,老年人不可滥用。
这些老年人的用药原则都是专家的一些建议,老年人用药还是要根据自己的病情而定,不适最贵的就是最好的,适合你的才是真正有效的。
哺乳期用药原则
在哺乳期,妈妈用药应把握以下五项原则———
1、选择疗效好、半衰期短的药物。
2、用药尽可能应用最小的有效剂量,不要随意加大剂量。
3、可在哺乳后立即用药,并适当延迟下次哺乳时间,有利于婴儿吸吮乳汁时避开血药浓度的高峰期。
4、避免应用禁用药物,如必须应用,应停止哺乳。
5、需用服用慎用药物时,应在临床医师指导下用药,并密切观察乳儿的反应。
哺乳期的用药原则
不可自己随意乱服药
有些药物对宝宝是安全的,有的药物却会产生不良甚或非常严重的反应,如病理性黄疸、紫绀、耳聋、
肝肾功能损害或呕吐等,因此,哺乳妈咪一定要慎重使用药物。明智的做法是需要用药时,应向医生说明自己正在喂奶,尽量使用不能通过乳汁的药,不可自己随意乱服药。
不应随意中断哺乳
除了少数药物在哺乳期禁用外,其他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很少超过妈咪用药量的1%~2%,这个剂量不会损害宝宝的身体,对于使用安全的药,不应该中断哺乳。
服药后调整哺乳时间
使用药物时,为了减少宝宝吸收药量,妈咪可在哺乳后马上服药,并尽可能推迟下次哺乳时间,至少要隔4小时,以便更多的药物排出妈咪体外,使乳汁中的药物浓度达到最低。
不宜使用避孕药
避孕药中含有睾丸酮、黄体酮以及雌激素类衍生物等,这些物质进入妈咪体内,会抑制泌乳素生成,使乳汁分泌量下降,分泌的母乳不够宝宝吃。而且,避孕药物中的有效成分会随着乳汁进入宝宝体内,使男婴乳房变大及女婴阴道上皮增生。因此,哺乳的妈咪不宜采取药物避孕的方法。
不可滥用中药
有些中药对产后的妈咪有滋阴养血、活血化淤的作用,可增强体质,促进子宫收缩和预防产褥感染。但有些中药会进入乳汁中,使乳汁变黄,或有回奶作用,如大黄、炒麦芽、逍遥散、薄荷等。
宫血宁胶囊可用于产后或流产后宫缩不良出血,但是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应可以停止喂哺,停母乳一周的时间,在此期间是可以吃宫血宁胶囊的。当然,如果要继续哺乳的话,应待停止治疗后再喂奶,以免药物影响宝宝。
哺乳妈咪用药原则
母乳是婴儿的最佳食品,不但营养丰富、易消化,还含有很多抗体。孩子吃母乳既能从中得到各种必需的营养物质,还能增加抗病能力,减少疾病的发生。但哺乳的母亲有时也会生病,也得用药。
在我们日常使用的药物中,大部分都能从乳汁中排汇。由于药物的分子量、酸碱度、水溶性或脂溶性等情况不同,在乳汁中的含量也大不相同。
一名正常的婴儿每天大约吸食600毫升~1000毫升左右的乳汁。虽然大部分药物在乳汁中浓度不高,但由于婴儿体内的酶活性较低,肾脏过滤功能有限,使药物在婴儿体内半衰期延长,而且排汇功能有限,使其在婴儿体内半衰期延长,而且排汇缓慢。所以,药物随乳汗进入婴儿体内,也常引起婴儿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对婴儿的危害程度与使用药物的种类、剂量、疗程的长短及婴儿的抵抗力有关。为了防止婴儿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哺乳的母亲生病用药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不是非用不可的药物尽量不用,如果是必须使用的药物,应严格按规定剂量和疗程使用。
(2)在同类型药物中,尽量选用对母婴危害较少的药物,如卡那霉素和庆大霉素能引起婴儿听神经损害,可改用青霉素类和其他毒性较少的抗生素。
(3)尽量减少联合用药,减少辅助用药。
(4)当必须使用哺乳期禁用的药物时,应暂停哺乳。
还有些药物虽然也能引起婴儿药物不良反应,但危害不大,通过调整剂量或改变用药时间,比如先哺乳后用药等方法,是可以慎重使用的。因此,哺乳母亲患病后,能少用药的尽量少用,非用不可的药物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严密观察婴儿的情况,绝对不可自行购药或用药,以免影响孩子健康发展。
感冒用药原则
感冒药用药原则
1.感冒早期
大多有程度不同的过敏症状,如喷嚏、鼻塞、鼻流清涕、咽痒、轻度恶寒。此期治疗原则重点是抗过敏,故应服用含有抗过敏成分的感冒药为主。
2.发作期
症见发热、恶寒、体温升高;咽痛、头痛,全身关节或肌肉酸痛,轻度咳嗽、咯出白痰。此时应及时改服解热镇痛类感冒药,或加服抗病毒药和抗感冒的中成药,必要时配止咳化痰药。
3.感冒后期
若发作期症状不能控制则易发生上呼吸道炎症如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及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此期除对症治疗外,还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生素或抗病毒药物治疗。
感冒用药注意事项
1.避免含有相同组分的抗感冒药合用
尽管治疗感冒的复方制剂品种繁多,但组方成分相同或相近,一种复方制剂可缓解多种感冒症状,因此复方抗感冒药应尽量只吃一种。如同时服用两种以上复方感冒药,可导致重复用药、超量用药。
2.服药要按症状
针对具体症状选择含有相应治疗成分的药品。比如出现发烧、咽痛、全身酸痛等症状时,可以选用含有解热镇痛药的泰诺、日夜百服宁、新康泰克等复方感冒药或单方感冒药泰诺林。
3.不需要服用消炎药
老百姓说的消炎药一般指的是抗菌药,而消炎药主要包括糖皮质激素和解热镇痛抗炎药两大类。前者有可的松、地塞米松、甲泼尼龙等,后者有阿司匹林、布洛芬等。
4.尽量别输液
有不少家长认为打点滴治感冒效果好,但是这种治疗方法也有不少不良反应,甚则引起交叉感染。其实,对于有发热的孩子,最好是根据病情合理选择用药的方式,原则是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
高血压用药把握四个原则
用药原则一:
高血压者如果同时服用3种以上降压药物,血压仍然在目标水平之上者(≥140/90mmhg),或者至少需要4种降压药物才能使血压<140/90mmhg者属于顽固高血压!2
用药原则二:
高血压脑出血后要缓慢降压,首选钙离子拮抗剂,降压幅度不超过治疗前血压的20%。脑出血或者收缩压长期≥180毫米汞柱,禁止使用阿司匹林片,当收缩压控制到160毫米汞柱以下再考虑使用。
用药原则三:
忌睡前服用降压药物,因易引发脑卒中或心肌梗塞。对脑动脉硬化、肾功能不全及老年患者,降压不可过快或者过猛。
用药原则四:
高血压者用药注意对于中等危险或者低危险度的患者可只用一种药物,而高度危险和极度危险的患者应同时联合几种药物降压。
癫痫的用药原则
1.抗癫痫药物应用的总原则
临床上应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时,总的原则是使用最少的药物和最小的药物剂量完全控制癫痫发作,同时在应用药物过程中又不产生明显的毒副反应。
2.何时开始治疗
癫痫的诊断一经确定,一般就应立即开始治疗,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发作并最终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但是在开始抗癫痫药物的治疗前,必需有正确的诊断,必然要区别癫痫或非癫痫发作,因为并非每个发作事件都是癫痫。
3.寻找病因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利用现代检查手段努力找出癫痫发作的原因。如颅内炎症、肿瘤、寄生虫、外伤、脑血管病等,并积极地进行病因治疗。对病因一时弄不清者,为了控制发作先可选用适当的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