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过心脏病的孕产妇怎么防治心力衰竭
患过心脏病的孕产妇怎么防治心力衰竭
患过心脏病的孕产妇心力衰竭的防治应从以下几点着手:(1)妊娠期休息。孕期要充分休息,除夜间睡眠外,最好有午睡,每天睡 眠时间不宜少于10小时。限制体力劳动。应根据心脏功能情况进行力所能及的活动 和劳动。原则上尽量减少体力劳动,以减轻心脏负担。限制钠盐摄入。每日食人食盐量3〜4克,体重的增加每周 不超过0.15公斤为宜。预防贫血。应适当补充硫酸亚铁、枸橼酸铁胺等铁剂,以预 防贫血引起的心力衰竭。定期产前检査。除产科的检查外,要进行心脏功能的判定, 若心脏功能m级或iv级时应住院监测病情。有心力衰竭征兆时 需要进行药物治......
慢性心衰如何治疗
一、心力衰竭的治疗。
1、减轻心脏负荷。
(1)休息
(2)控制钠盐摄入
(3)利尿剂的应用
(4)血管扩张剂的应用
2、加强心肌收缩力。
(1)洋地黄类药物的应用
(2)其他强心甙类药物
二、积极防治病因及诱因 心力衰竭发生后,如能应用药物和手术治疗基本病因,则心力衰竭可获改善。例如贫血性心脏病的纠正贫血,高血压心脏病的降压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性心脏病的调整甲状腺机能,心脏瓣膜病及先天性心脏病的外科手术矫治等。均为防治该病发展至心力衰竭的重要方法。积极而有效地避免或控制心力衰竭的诱发因素,如急性感染风湿活动,心律失常,操劳过度,常可减少或防止心力衰竭的发生。
三、难治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有些严重慢性心力衰竭的病人,对各项治疗措施包括:休息、饮食、洋地黄和利尿剂等均不能改善其心力衰竭状态,称之为难治性心力衰竭。对难治性心力衰竭病人应逐个排除导致难治性心力衰竭的常见病因:
1、诊断是否正确或有无遗漏,如隐匿型甲状腺机能亢进、贫血等。
2、应注意有无并发症存在,如肺部感染、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电解质紊乱、肺栓塞等。
3、洋地黄剂量是否适当,剂量不足或过量均可影响疗效。
4、所用利尿剂是否恰当。
5、所用药物中有无负性收缩能药物如心得安等,常可使心力衰竭加重。
6、原有心脏病如慢性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是否及时手术治疗,失去手术时机常发展为难治性心力衰竭。
7、电解质紊乱是否纠正。
妊娠合并心脏病怎么办
1、妊娠期
(1)决定是否继续妊娠: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选择治疗性人工流产。
(2)定期产检: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妊娠20周前,应每2周产检一次。妊娠20周后,应每周产检一次。如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顺利者,也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3)防治心力衰竭
A、休息:保证充足的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和情绪激动。
B、饮食: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
C、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防治妊娠高血压疾病。
D、动态观察心脏功能:定期进行B超心动图检查,判断随孕周增加的心脏功能变化。
2、分娩期
心脏病孕妇的分娩方式,主要取决于心脏功能状态及产科情况,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需注意的是,无论哪种分娩方式均不推荐常规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1)阴道分娩
经阴道分娩在大多数病例中具有可行性,心脏功能I-Ⅱ级者,如果没有产科并发症,原则上可经阴道分娩。
(2)剖宫产
心脏病妊娠需剖腹产的指征是:产科指征如前置胎盘或胎儿出现异常、主动脉根部扩张的Marfan综合征、有夹层危险的主动脉瘤、需心脏外科手术治疗的情况(取决于胎儿的孕周)、心脏功能Ⅲ~Ⅳ级、活动性风湿热、肺动脉高压或肺淤血、主动脉缩窄等情况应选择剖官产。术前、术中和术后心脏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术后抗感染等均是保证手术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3、产褥期
原则——预防感染、哺乳问题和避孕等。
(1)密切监护:产后需密切监护最初的24 -48 h,因为此时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差幅需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如有严重心脏病者需监护更长的时间。
(2)预防产后并发症:产后出血、肺水肿、血栓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极易诱发心力衰竭,应重点预防。一旦发现出血量较大就应积极处理,如果需要可用止血药、血制品或血浆,必要时切除子宫。
(3)心脏功能Ⅲ级以上的产妇,产后不授乳。对不宜再生育者,应劝其在产后1周左右行结扎手术。
(4)个体化心理护理: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新妈妈特别是早产儿产妇容易出现焦虑状态,此时医护人员应帮助产妇消除不良心理因素减轻心理负担,指导产妇保持良好心理状态,同时知道家人应多多陪伴产妇,帮助调节产妇情绪。
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的处理原则
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度过妊娠与分娩。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也应提前住院待产。
(2)防治心力衰竭: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限制体重过度增长,整个孕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及时治疗心力衰竭。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早期心力衰竭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如地高辛0.25mg,每日2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心功能分级的判断标准
①心脏功能Ⅰ级
患有心脏病,但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为心功能代偿期);
②心功能Ⅱ级(轻度)
患有心脏病,体力活动稍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感觉舒适,但一般体力活动会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Ⅰ。心力衰竭)
③心功能Ⅲ级(中度)
患心脏病,体力活动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仍感觉舒适,但一般轻度体力活动可引起疲劳、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Ⅱ。心力衰竭)
④心功能Ⅳ级(重度)
患有心脏病,体力能力完全丧失,休息时仍可存在心力衰竭症状或心绞痛,即呼吸困难和疲乏,进行任何体力活动都会使症状加重。即轻微活动能使呼吸困难和疲乏加重(Ⅲ。心力衰竭)。
风湿性心脏病能否生育
一、可以妊娠:
心脏瓣膜病变轻,心功能Ⅰ~Ⅱ级的病人,可允许妊娠,并争取在年轻时生育,因心脏病代偿功能随年龄增大热降低。
二、不宜妊娠:
1、对心功能Ⅰ~Ⅱ级二尖瓣狭窄的病人,由于妊娠后对心肺血流动力学危害教大,故不宜妊娠。
2、心脏病变重,心功能Ⅲ级以上,或虽为Ⅰ~Ⅱ级过去有心衰史,年龄在35岁以上,经产妇过去妊娠,分娠有心力衰竭史者于再次妊娠易复发,故不宜妊娠。
3、风心病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孕产期心力衰竭或休克发生率高,皆不宜妊娠。
因此,风湿性心脏病患者早期和年轻时是生育的最佳时机,越晚对病情的危险越大。对于育龄妇女最好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恰当的受孕机会。
什么是妊娠合并心脏病
什么是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严重的产科合并症,是我国孕产妇死亡的第三位原因,占非直接产科死因中的第一位,发病率为1 %- 4%。心脏病女性在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的危险主要是循环血量的增加,使得心脏负荷不了,导致心脏代偿失调(即为心输出量不能满足人体代谢需要),从而威胁到母体和胎儿的健康。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原因
目前,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是患有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心脏代偿失调的准妈妈,可因长期慢性缺氧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胎儿窘迫,甚至胎死宫内;也可因缺氧引起子宫收缩,发生早产。
按照妊娠合并各种心脏病的发病率不同,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种类依次排列如下:
1、风湿性心脏病(最为常见,约占65%-80%)
风湿性心脏病以二尖瓣狭窄最多见,约占其中2/3-3/4,是严重的妊娠合并症之一。随着抗生素的广泛应用,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近年逐渐减少。
2、先天性心脏病(先心病,约占20%-35%)
随着诊断和治疗技术的进步,能够成功妊娠的先心病育龄女性越来越多,因此妊娠合并先心病的患病率逐渐上升。
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性心脏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以往无心脏病病史及体征,突然发生以左心衰竭为主的全心衰竭成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症状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危害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是中国孕产妇死亡的第3位原因,占非直接产科死因中的第一位。由于妊娠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循环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同时,由于长期慢性缺氧,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临床上以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多见,尚有先天性、妊高征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等。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以风湿性心脏病最多见,约占65%到80%,其次为先天性心脏病(20%到35%),为贫血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等均较少。此病应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