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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潜伏梅毒严重吗 梅毒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

晚期潜伏梅毒严重吗 梅毒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

梅毒急性期病人应多饮开水,稀释尿液,减轻尿液刺激所引起的尿痛,而且多排尿能起到冲洗、清洁尿道、促进体内毒素排泄的作用。

卧床休息,避免劳累。患梅毒后,相当一部分病人因羞于启齿,不愿让人知道,常常带病坚持工作,这对梅毒的治疗极为不利,梅毒急性期病人应绝对卧床休息,避免劳累。

梅毒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应绝对禁止性生活 ,以免引起生殖器官充血水肿,使症状加剧,更主要的是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梅毒患者在治疗的同时,其配偶也应到医院进行性病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夫妻同治,尽早痊愈。

梅毒患者要勤洗澡,保持会阴部周围清洁。病人的内衣、内裤、被单等用品要勤洗、勤换,并经常放在阳光下曝晒。

梅毒对妊娠及胎婴儿的影响

现已证实从妊娠6周开始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妊娠16~20周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的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肺、肝、脾、胰和骨骼病变而致死胎、死产或早产。未经治疗的一期梅毒及二期梅毒早产率及先天梅毒发生率均达50%;早期潜伏梅毒时早产及先天梅毒发生率分别达20%及40%;晚期潜伏梅毒时,先天梅毒发生率为19%。mcfarlin等[6]报道,在早孕期进行治疗,先天梅毒发生率为16.1%,在孕25 周以后治疗,先天梅毒发生率达46%。病期在一年以内者,应用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单次及三次治疗后,先天梅毒发生率分别为26.7%及30%;病期不明时,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单次及三次治疗后,先天梅毒发生率分别为67.9%及48.6%。孕妇梅毒血清抗体滴度越高,死胎或死产发生率越高。

潜伏梅毒的症状是什么

潜伏梅毒-症状表现:

潜伏梅毒是指已被确诊为梅毒患者,在某一时期,皮肤、粘膜以及任何器官系统和脑脊液检查均无异常发现,物理检查,胸部X线均缺乏梅毒临床表现,脑脊液检查正常,而仅梅毒血清反应阳性者,或有明确的梅毒感染史,从未发生任何临床表现者。称潜伏梅毒。潜伏梅毒的诊断还要根据曾患一期,二期梅毒的病史,与梅毒的接触史及分娩过先天性梅毒的婴儿史而定。以前的梅毒血清试验阴性结果和疾病史或接触史有助于确定潜伏梅毒的持续时间。感染时间2年以内为早期潜伏梅毒,2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另一类则为病期不明确的潜伏梅毒。潜伏梅毒不出现症状是因为机体自身免疫力强,或因治疗而使螺旋体暂时被抑制,在潜伏梅毒期间,梅毒螺旋体仍间歇地出现在血液中,潜伏梅毒的孕妇可感染子宫内的胎儿。亦可因献血感染给受血者。

潜伏梅毒-诊断依据:

早期潜伏梅毒可依据下述条件综合作出判断:①连续的梅毒血清学试验变化,即非螺旋体试验是否增加4倍或4倍以上;②是否有一期或二期梅毒的症状史;③其性伴侣是否有病程在2年以内的一期、二期或潜伏梅毒;④基因检测梅毒螺旋体DNA阳性方可确诊。除早期潜伏梅毒以外,其他几乎均为病期不明的梅毒,对这类梅毒应按晚期潜伏梅毒处理。对新生儿期后诊断的潜伏梅毒患儿,应仔细地分析母亲的病史和患儿的出生情况,以确定患者是先天还是后天梅毒。应检查所有潜伏梅毒患者是否有三期梅毒的表现,如主动脉炎、神经梅毒、树胶肿及虹膜炎等。

梅毒的潜伏期是多久

潜伏梅毒的诊断还要根据曾患一期,二期梅毒的病史,与梅毒的接触史及分娩过先天性梅毒的婴儿史而定。以前的梅毒血清试验阴性结果和疾病史或接触史有助于确定潜伏梅毒的持续时间。

何谓潜伏梅毒

梅毒感染,经一定活动期后,由于机体抵抗 力增加,或由于治疗的影响,临床症状暂时消 退,但梅毒血清反应仍阳性,此阶段称为潜伏梅毒。潜伏梅毒并非痊愈,一旦机体抵抗力降低, 可发生早期或晚期梅毒症状。所以梅毒患者要定 期化验检查,不能单单根据症状消退就认为病已 痊愈,以防出现潜伏梅毒,这等于在体内养着一 个定时炸弹。

梅毒能治愈吗

治疗

1.治疗原则

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4.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 静脉点滴,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

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连续3周。

5.妊娠期梅毒

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6.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具体剂量遵医嘱。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7.孕妇的梅毒治疗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

(2)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

8.梅毒治疗中的吉海反应

毒治疗首次用药后数小时内,可能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梅毒疹加剧等情况,属吉海反应,症状多会在24小时内缓解。为了预防发生吉海反应,青霉素可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到正常量,对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可以在治疗前给予一个短疗程泼尼松,分次给药,抗梅治疗后2~4天逐渐停用。皮质类固醇可减轻吉海反应的发热,但对局部炎症反应的作用则不确定。

9.饮食注意事项

患梅毒后的饮食调养与其他感染性疾病一样,均要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少吃油腻的饮食,忌食辛辣刺激食物,戒烟、酒,适当多饮水,有利于体内毒素的排除。

梅毒是能够治好的,所以如果发现感染了梅毒的话,就一定要积极的治疗,不要拖延时间影响病情的恢复,另外再患病期间不能有性生活,这样就一定会传染给性伴侣的,如果梅毒治好了也需要做详细的检查确诊一下是否痊愈,才能再有正常的性生活。

梅毒的治疗方法

1.治疗原则。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1)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4.神经梅毒。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次/日,连续3天。(1)水剂青霉素G 静脉点滴,连续14天。(2)普鲁卡因青霉素G 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连续3周。

5.妊娠期梅毒。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6.胎传梅毒(先天梅毒)。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具体剂量遵医嘱。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7.孕妇的梅毒治疗。(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2)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

梅毒的预后表现

判断梅毒是否治愈的标准有三个:

1、损害消失

2、功能障碍得到完全恢复

3、是血清学转阴。

对于各期梅毒治疗当然是越早越好,时间越早越有可能达到根治,治疗愈晚则难以达到驱梅治疗的目的

1、孕妇梅毒:妊娠早期治疗,可防止胎儿受染;妊娠晚期治疗亦可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2、早期梅毒经过充分足量的治疗,下疳可达到根治;二期梅毒疹虽经充分治疗,皮疹消失,无功能性障碍,但已有一部分患者血清不能阴转,持续阳性。虽不具有传染性,但仍有复发的可能,复发时即有传染性,故复发时应加倍剂量治疗。

3、晚期皮肤粘膜、骨、关节梅毒:经充分治疗能够痊愈,形成瘢痕,功能障碍有的得到恢复,有的损害如鼻骨的树胶肿、上腭穿孔等则不能恢复,血清学阴转有部分患者不可能达到,但可防止发生心血管和神经梅毒。

4、心血管梅毒:如已有心衰、心绞痛发生则根治的三项标准均不能达到。驱梅治疗仅能缓解病变的进一步发展,但如驱梅治疗过急,可能发生治疗矛盾,对患者的生命延长无多大助益。因此,宜在控制心衰、心绞痛的前提下谨慎驱梅。主动脉弓降段的梅毒性动脉瘤,经驱梅治疗,可使病情稳定,不再恶化。

5、早期神经梅毒的脑顶部脑膜炎、脑底部脑膜炎、横断性脊髓炎、脑动脉炎:如不严重,经治疗后可望全部或部分恢复功能;严重者则治疗无多大裨益。梅毒血清和脊髓液反应仅有部分可能阴转。晚期神经梅毒如脊髓痨、麻痹性痴呆和脑组织的树胶肿等,虽经治疗,症状也难以改善。

6、一年内的早期潜伏梅毒:经充分治疗,大部分血清反应可望阴转,达到根治,防止复发。超过一年的早期潜伏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的患者有半数,虽经足量驱梅治疗,血清反应也不能阴转,持续阳性终生,但亦有不经治疗自行阴转的。

7、早期胎传梅毒:经治疗后可使症状消失,血清阴转,功能恢复,但如患儿内脏损害严重,驱梅效果亦不佳。晚期胎传梅毒经过治疗后可使损害愈合,预防新的损害发生,但血清反应不一定能阴转。若损害累及重要器官(角膜炎),治疗后也难以恢复功能。

8、梅毒患者的就业与结婚问题:早期梅毒患者因传染性强,须经充分足量的区梅治疗,症状完全消失,方可就业。至于结婚问题,就继续观察2年,证明无复发者,方可结婚。晚期梅毒患者一般无传染性,经充分足够的治疗后,又经观察无临床复发,尽管有的患者血清反应持续阳性,如滴度无上升者,可以允许结婚。

为什么会患上梅毒

为什么会患上梅毒,早期症状有哪些?专家介绍说,梅毒是临床上比较常见的一种性传播疾病,只有了解梅毒的一些早期症状或者潜伏期的症状,患者才可以及早的发现,以便尽早的治疗,那么为什么会患上梅毒,早期症状有哪些?

梅毒是由苍白(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绝大多数是通过性途径传播,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和潜伏梅毒。

1.依照感染时间,可分为先天梅毒和获得性梅毒。前者指由感染梅毒螺旋体的传染给胎儿所患的梅毒,获得性梅毒指由母乳、 血液或性接触传染的儿童或成年人梅毒。

2.依照临床特点,可分为显性梅毒和潜伏梅毒。前者有梅毒的临床表现,潜伏梅毒无临床表现,仅血清学检测证实感染梅毒螺旋体。

3.依照疾病过程,分为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早期梅毒又分为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感染梅毒螺旋体后3月内为一期梅毒;感染梅毒螺旋体后3个月到2年为二期梅毒。晚期梅毒也称三期梅毒,目前规定为感染TP后2年以上的为晚期梅毒。

什么是妊娠合并梅毒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性传播疾病,发生在妊娠期的梅毒叫妊娠梅毒,既可以是患者怀孕前形成,也可以是孕妇在妊娠期间感染所致。根据其病程分为早期梅毒与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指病程在两年以内,包括:(1)一期梅毒(硬下疳);(2)二期梅毒(全身皮疹);(3)早期潜伏梅毒(感染1年内)。

晚期梅毒指病程在两年以上,包括:(1)皮肤、粘膜、骨、眼等梅毒;(2)心血管梅毒;(3)神经梅毒;(4)内脏梅毒;(5)晚期潜伏梅毒。分期有助于指导治疗和追踪。根据其传播途径不同,分为后天梅毒与先天梅毒。

梅毒治疗期间能运动吗

梅毒在全世界流行,据WHO估计,全球每年约有1200万新发病例,主要集中在南亚、东南亚和次撒哈拉非洲。近年来梅毒在我国增长迅速,已成为报告病例数最多的性病。所报告的梅毒中,潜伏梅毒占多数,一、二期梅毒也较为常见,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也在增加。

本病无预防性疫苗,最好的预防就是注意性卫生,洁身自好。接吻,共用餐具都可感染疾病,在生活中要加强预防。梅毒患者平常不宜多运动,宜适量锻炼,平时应该进行一些节奏较慢,又能够有效活动到每个关节的运动。注意在运动中多补充水分,保持身体的水盐平衡,对患者的病情和身体都是很好的。

梅毒治疗应该注意,梅毒治疗越早效果越好,一般青霉素治疗,剂量必须足够,但是在治疗期间还是建议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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