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优待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
我国拟优待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于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提出了上述予以扶助待遇的思路。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于1996年,今年启动修订。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草案,昨日二次审议。
二审稿保留了一审稿的亮点,如备受关注的“常回家看看”条款,仍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但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对于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作出了特殊设计,同时强化了社区养老的政府责任。但删除了一审稿创设的老年人监护监督人制度。
一审稿针对老年人制定了两个司法优待条款也被取消,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应当照顾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办理”;“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抚恤金、医疗费以及婚姻等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审理和执行”。
■焦点
计划生育家庭老人享优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自2004年起,我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该项奖励措施将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建议草案对此予以体现。因此,二审稿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参与草案论证、起草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表示,近年来,失独家庭越来越多,而且,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双独家庭养老问题也日益严峻。鉴于上述社会形势,从立法层面明确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待遇制度,如享受定期奖励等,既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社会形势的客观需求。
此外,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目前,有的地方养老机构收费比较混乱;有的养老机构在变更或者终止时,没有妥善安置入住的老年人。
对此,二审稿新增规定,“各级政府应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养老机构变更或终止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社区养老服务系政府职责
有常委委员认为,一审稿有关社区养老的规定较少,未能充分体现社区在养老服务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该位负责人表示,二审稿新增了三个条款,强化社区养老的政府责任,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意即社区养老服务系政府职责。
草案还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体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这意味着,社区须划出老年人文体活动区、康复区等区域。
此外,为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二审稿还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
■北京情况
“社区养老可由企业运营”
尽管运作模式不同,对外也有不同的名称,但在北京的老龄工作中,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机构,有一个统称,叫做社区托老(残)所。据北京市老龄办统计,至今,全市城乡已先后建设社区托老(残)所4397个。但是,因运营主体不明,居委会又缺乏专业的服务和人员,部分托老所闲置,多数托老所混同于社区活动站,为老服务功能尚未完善。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昨日告诉记者,社区养老服务的市场,刚刚浮出水面,缺乏市场规范,需求也不明显。“政府的责任,首先要把标准制定出来,给市场一个准确的定位。第二,要给扶持政策,培育专业化的队伍,把服务做进去,让老人体会到,社区里提供的养老服务,确实是生活和身体需要的,而且离家近,经济上也能承受。”李红兵认为,社区托老所作为社区的“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应由政府协调空间,投资建设。但要让社区托老服务准确对接老人需求,应交由社会力量——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正在加紧研究社区托老所的身份和定位,争取尽快对社区托老所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
单独二胎现象分析
单独二胎现象分析
“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今年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
单独二胎的社会现象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全国政协委员李冬玉提出了相对折衷的方案——“单独二胎”,即在全国已普遍实行“双独二胎”(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按规定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基础上,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情况,在部分城市先行试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单独二胎”政策。
她指出,中国人口控制政策的风险和代价正在显现和增大:30年来中国已积累了上亿个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家庭面临独生子女的成人风险、成才风险、婚姻风险和养老风险,还有独生子女家庭的儿女养老风险、结构缺损风险,同时也有社会的发展风险、国防风险和责任风险等。
中国曾于1980年提出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2亿,于2000年提出到2010年人口控制在14亿的目标都已完成,专家预测中国人口在2030年前后将达到峰值14亿左右。李委员分析认为,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稳定低生育期,综合生育率和生育意愿子女数在最近十余年内都相对较低,具备适度放开二胎的现实基础.
什么情况下可以生二胎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生二胎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国家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这意味着,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以生育二胎。国家生育法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2、农村户口可以生二胎吗
农村户口可以生二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3、生育二胎的条件
尊重夫妻意见
对于到底要不要生二胎这个问题来说,夫妻之间一定要商议清楚,千万不要一方想生,另一方却不愿意,之后再擅自做决定。这样在生完孩子的琐事上,才会具备更多的耐心,而且不会后悔做下的这个决定。因此,在夫妻之间相处的过程中,一旦有任何的大事都需要共同商讨之后再下决定,这样才能够提升两人的感情。
不要依赖老人
对于已经生了二胎的很多父母来说,通常都会将第一个孩子带给老人,这样才能更加好的照顾刚刚生下来的小宝宝。其实,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这样不但会让大宝宝认为,有了小宝宝之后父母不再喜欢他,也会引起大宝宝与小宝宝之间的矛盾。另外,如果将大宝宝带给父母的话,会影响到老人的生活,而且一旦生活中的琐事太多,还会使引起吵闹。
单独二胎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
影响1:生育率显著回升生育率如果长期低于1.8,或长期在1.5—1.6水平上徘徊,不利于人口的均衡发展。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曾高达7左右,人口增长率高达2.5%。上世纪90年代初,总和生育率下降到2.1以下,目前已降至1.5—1.6。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将使我国总和生育率有相对显著地回升,虽然今后几年回升可能比较快,最高点可能超过1.8,但累计效应释放后,生育率会波动在1.6—1.7左右.
影响2:老龄化程度降低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说,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2012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4.3%,2030年将达25%左右,预计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达到4.4亿左右的峰值,约占总人口的1/3。调整生育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到2030年将使老龄化水平从24.1%下降到23.8%,到2050年从34.1%下降到32.8%,到2100年从39.6%下降到34.3%。
影响3:出生人口性别趋衡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1994年以来一直高于115,2004年高达121.2,2009年以来有所下降,2012年仍高达117.7。在自然生育状态下,多生是达到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唯一手段。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未必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但一定能使其下降。
影响4:劳动年龄人口增加“单独二胎”政策放开,未来15年,劳动力总规模将每年多出2800万,到2050年劳动力规模减少幅度将相差3个百分点。如果生育政策不变,我国每年减少有效劳动力供给811万;实行“单独二胎”政策后,每年减少760万左右。这将大大缓解我国未来劳动力的供需失衡。尤其是我国劳动力规模大幅度下降的拐点将出现在2025至2030年前后,当前调整生育政策正是时候。
影响5:家庭发展能力提升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减,从1982年的4.43人降至2010年的3.10人。独居老人家庭比例有所升高。我国现有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出现一些“失独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家庭的婚姻、生育、养老等传统功能有所弱化,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说,“单独两孩”从政策上终止了“421”的家庭结构,有利于家庭经济社会功能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子女教育。
影响6:对公共资源造成一定压力一是加剧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竞争。总人口数量的增加无疑加剧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资源环境分配的竞争性。二是基层计生服务管理能力面临考验。三是公共服务、管理和保障亟须跟上。新政实施后,三五年可见到效果,出生人口增长将对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资源造成一定压力。浙江湖州某妇幼保健院院长对在当地调研的乔晓春说,“大量高危人群集中生育,我们医院承受不了。此外,孕前免费优生检查的数量急剧上升,也给医院带来困难。”
影响7:生育势能释放后产生波动“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新政后,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都面临选择:生,还是不生?什么时间生?60后、70后和80后人群的态度差异很大。” 西南财经大学人口所所长杨成钢说,相关部门应做好引导工作,避免大起大落的波动。计划要二胎的家庭要避免扎堆生育,以免给将来的入托、入学及就业造成拥挤。压抑了很长时间的生育势能,在适当放宽生育政策后释放,肯定会在政策调整后的2—3年内产生出生堆积现象。”原新认为,采取渐进、微调、各省不同步的方式,可以避免出现大范围、大规模的出生堆积.
2015生二胎的条件
什么条件可以生二胎?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这标志着延后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单独二胎政策将不会分省试点,而是一次性全面放开,接下来是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个省份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修改各自的《计划生育条例》,将新政策在法理上予以确认。这一步骤预计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即可进行。
国家计生委表示,2015年生二胎的条件正在拟议中,其中不排除全面开放二胎。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有可能会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武汉生二胎条件及罚款规定
武汉生二胎政策法规,武汉生二胎罚款多少,双独生子女二胎,农村生二胎条件,武汉超生政策,计划生育生二胎政策,生二胎社保生育保险报销,二婚二胎。
我和老公都是独生,所以我们都想生二胎,这样孩子有个伴.养成娇生惯养,自私等性格品质的可能也小些.但婆婆不同意,认为那样家里经济负担就大了.而且也没精力带.
昨天,武汉市计划生育部门上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一些市民询问“生育第二胎的标准是否放宽了”?市计生部门明确回答:没有。目前国家仍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且我市去年人口增长率仍在千分之六左右,不可能放宽生育二胎标准。
由全国人大去年12月29日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计划生育的国家法律。我国以往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依靠各地的地方法规条例进行管理。9月1日前,湖北省和武汉市的计划生育法规将依据国家法律进行修改,其中一个较大的改变就是将以往的强制罚款改为缴纳社会抚养费。
我省目前施行的《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计划外生育的,视情况不同要连续五年处以夫妻双方工资或年收入总和的20%—60%罚款。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部门违背地方法规乱收费、乱罚款,有的家庭则恶意逃费、超生。这次的计划生育法则明确规定,违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的,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既赋予了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处理违规生育者的权力,又对处罚办法进行了规范管理。目前相配套的省市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正在酝酿中。
武汉申请二胎准生证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6、再婚姻夫妻一方系生育两面三刀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
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养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风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
武汉生二胎的政策是什么?根据国家最新的二胎政策,二胎的条件被适当放宽,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或者第一胎的孩子有严重残疾的话是可以向计划生育部门申请二胎的。
违法二胎的罚款金额:
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生二胎的,夫妻双方要按照基本标准的4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中,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记者了解到,在武汉市区,去年一对夫妻最高缴纳了20多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最低的也缴纳了3万多元。在农村,最低的也缴纳了2万多元。
申请二胎的条件: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新修订版)》第四十一条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 一 )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 (市、区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 (市、区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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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 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贵阳最早3月实行单独两孩政策
贵州省“单独二孩”具体实施方案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具体的时间表还不能确定。相关部门正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内能落实,大致与全国同步。
政策从出台到具体实施要经历一系列严谨而复杂的过程。首先,在前期评估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对贵州省单独家庭进行摸底、某一阶段会不会出现扎堆生育、人口出生大波动时公共资源(如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是否能够承载等等都要考虑在内。
前期风险评估结束后,还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实施。具体实施方案要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定,最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近日,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表示,拟于今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这就意味着,如果修订的条例顺利获得表决通过,自条例公布实施的那天起,“单独两孩”政策在贵州正式“落地”,贵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就合法了。
生头胎和生二胎的福利待遇对比
没孩子的时候以为生孩子是件很简单的事,只要结了婚,给孩子找到一个合法的爹就够了,可是直到第一次怀孕去医院检查确认时才知道,原来生个孩子还有这么多要考虑的政策限制和福利待遇。
其中最重要的自然是生育指标,这直接影响到孩子出生后落户的问题。怀第一个孩子时我和老公均为28周岁,符合男方满21岁,女方满18岁的法定生育年龄(有些地区还要求男女年龄之和不得少于50),而且双方均是初婚头胎,所以申请很方便。老公的档案关系由单位统一存档,只需要将申请所需的双方所有证件和填好的申请表交给单位人事去办理就可以,根本不用自己跑;而我虽然是自己存在人才,除了一次证件不全外,同样将双方的手续、证件表格统一带齐,也很顺利,两三次就办好准生证了。而等到生二胎时申请准生证的限制可就多了。
国内自1983年起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只有少部分符合特殊情况之一者,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按人口计划及间隔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比如我和爱人均为独生子女,所以有了宝贵的二胎指标。而从去年年底单独可以要二胎的政策正式实施,无疑给很多想要二胎却苦于没有指标的家庭带来福音。关于申请二胎也有年龄限制,要求女方年龄要在26周岁以上并子女间隔4周岁以上;女方年满28周岁后不必考虑子女间隔,另如果男方有子女者,而女方初次怀孕可不考虑年龄和间隔。我申请头胎时就已经28周岁,所以申请二胎时自然不必考虑年龄问题,但是因为头胎剖腹产,为避免疤痕子宫孕期发生意外,于是间隔了3年以上。
另外因为生育指标随之牵扯出两胎之间的福利待遇也不同。首先,独生子女有一个象征光荣的独生子女证,每月还补助5元的独生子女费,到孩子18岁以后可以去相关部门申领一个独生子女的补助,不到2000块,关于这点我妈和我婆婆都享受到了相关福利。虽然少但是我因为生育二胎就没有这项了,而且若是在申请二胎前办理过独生子女手续,领取过独生子女费的还得连钱带证给人家退回去。当然我们因为是政策内二胎,按国家规定和头胎是享有同样的生育险和产假的,但若是超生的产检费用自理不说,孩子未出生先被扣上非法生育的帽子,如果父母在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别说产假了,大部分可能是会被开除的,而孩子出生后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家庭个人所得的收入比例来缴纳一定额度的社会抚养费,否则孩子无法落户,这将影响到后面孩子上学、看病一系列问题。所以现在很多不符合要求又想要二胎的家庭会选择出国生孩子,对于这部分也有相关法规,而且据说从今年开始要加大力度控制出境超生二胎的现象。
贵阳生二胎条件及罚款规定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3、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4、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3、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因此你克根据以上条件看是否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
近两年来,贵阳市80后的“双独”夫妻生二胎的现象逐渐增多。云岩区计生部门的统计显示,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该辖区共办理600余份二孩准生证,截至今年9月30日,这一数据上升至700余份。
云岩区计生部门负责人介绍,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1980年后出生的独生子女较多。目前最早的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了适婚适育年龄,不少动作快的“双独”夫妻已经生下第二个宝宝。
该负责人表示,“双独”夫妻生育二胎的数量有增多趋势,生活条件提高是主因。
80后“双独”夫妻对生二胎的问题也有独特的感受。“我当然希望有两个孩子,看着他们一起长大,不让他们再体会到我们独生子女的孤单。”小米是最近刚怀上二胎的80后年轻妈妈,早在3年前生第一个宝宝时,她就已经有了再生二胎的计划。还有一部分“双独”夫妻表示,生二胎主要是因为带大第一胎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第二胎就会比第一胎好带,而且老大的衣服、玩具等东西都可以重复使用,感觉轻松许多。
不过,采访中也有少部分80后小夫妻明确表示不打算生二胎。这其中,“养孩子成本过高”,“工作压力太大”是最主要的原因。小刘和丈夫都是80后,已经有一个10个月左右的宝宝,两人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除了每月养孩子的费用外,两人还要承担2000元的房贷。 “现在养第一个孩子都这么‘烧钱’,再生第二个孩子怎么养得起啊。”小刘说,夫妻俩从来没有生二胎的想法。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关于“中国将放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家庭(“单独”家庭)生二胎”的传言最终没有得到证实。2013年11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日益高涨的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坊间呼声,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国家卫计委已经研究和提出了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而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在贵州,具备哪些条件的家庭才能申请“生二胎”?我省近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点工作是什么?年轻妈妈们对于“生二胎”持什么样的态度?早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单独生二胎新政策2014新疆
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主要的目的是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有效的完成人口质量与经济同步增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一)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
(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六)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