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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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州市生二胎的条件
1、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至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